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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朝着理想主义前进

2016年第08期    作者:林东品    阅读 7,308 次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从前十年的专职教师、兼职律师,到后十几年的专职律师、兼职教授,我已经在律师这个行业中趔趄前行了近三十年,回想过往,历历在目。

 

凭着一份执念,毅然踏上律途

1981年,我有幸成为原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的本科生,从此结缘法学。由于读书期间较为勤奋,获得师长们的认可,再加上彼时的法学教育仍属稀缺资源,毕业后,我留在母校刑事司法学院任教,以本科生的学历直接站在了大学的讲台上。

有人说我身上有种儒雅之气,在我看来,这种儒雅之气不过是书生气罢了,它的由来自然跟我十多年的教师经历有关。我自1985年留校任教,教授犯罪学、刑事心理学、经济犯罪学和监狱学,当时学生的学风极其踏实,对法学学习可谓求知若渴,这对我来说也意味着更大的挑战,除了手持粉笔站在三尺讲台上授课之外,剩余大部分时间都花费在去图书馆查资料、窝在寝室备课上。也得益于当时的勤奋钻研,由我研究撰写的《犯罪改造学》于1988年出版成书,此举轰动了当时的华政,时年26岁的我也因此成为当时该校年轻教师里最早出版专著的人。除此之外,我在上世纪90年代初发表的《论劳动教养》更是国内首次在公开法学刊物上提出劳动教养应当废除,相关处罚应纳入刑法体系的观点。这一观点在当时的学术界掀起一场巨大的波澜。2014年劳教制度一举废除,也验证了当时我所提观点的学术前瞻性。

也许是对华政园的教学生活有了些许倦怠,也许是对刑辩律师有种特殊的执念,在做了近十年的兼职律师之后,我于1998年告别了大学教师的身份,开始专职律师生涯,就职于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律所的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离开宁静的华政园,完全踏入律途,而且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一开始的艰辛自然不言而喻。现在看来,很庆幸一直有这样一份执念,既是对刑事辩护的执念,也是对法治中国的执念,这份执念让我当初有勇气做出辞职的决定,毅然踏上律途,并一直坚持到现在。

2008年,我开始组建自己的团队,成立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博和所成立之初只有6名专兼职律师,发展至今已经有近50名,律所在业务量、律师人数、律师素质、办公条件、社会影响等各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现已成为上海市普陀区领先律所,尤其是由我带领的刑事团队已经成长为国内一流的刑事辩护专业团队。自2009年开始一年一届的“博和论坛”以及每年近百场的“博和讲坛”渐渐成为博和所独具特色的品牌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已经颇具影响力。

我于2011年起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并于2015年连任了第十届刑委会主任一职。大家都说刑事律师是弱势群体,所以我提出要将刑委会打造成刑事律师的“娘家”;面对律师群体过于松散、学习不够等质疑,我每年组织不同层次的律师培训10场左右;在刑诉法修改过程中,我组织市律协刑委会起草了40余条近6万多字的立法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其中多条被立法采纳。

追寻刑辩梦想,守护权利自由

在一篇题为《守护刑辩 追寻梦想》的文中,我曾写到:就像每个行业都有它守护的东西,刑事辩护不仅在守护着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更在守护着一些宝贵的常识。正如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树所言:“在一座高大结实的墙和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一边。”我站在涉嫌犯罪的人一边,为他们辩护,替他们说话,让无辜公民不受枉法追究,使犯了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正当追究。如歌中所唱,人间一股英雄气,在驰骋纵横⋯⋯虽然我成不了英雄,但依然守护刑辩,这就是我追寻的梦想。

这种梦想,是我在求学时代就树立起的梦想,也是我二十多载执业过程中所坚持的梦想。

执业二十余载,在刑辩梦想的驱使下,我已经办理了千余起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办理“力拓系列案”首钢首席谈判代表谭某泄露商业秘密案中,由于该案的高度敏感性,我在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仔细查阅了案件卷宗,在法庭上发表了近二万字的辩护意见,使得被告人谭某在“力拓系列案”的六名被告人中被判处了最轻的刑罚;在办理原崇明县规划局测量队队长肖某贪污案的一审和二审案件中,我通过反复认真的阅卷和数十次会见被告人,发现案件事实和指控证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最后发表了近两万字的辩护意见,成功纠正了起诉书的部分错误指控,辩护工作也得到了法官的肯定;在办理原上海南浦典当行总经理黄某非法集资案中,由于几百名受害人为社会弱势群体,因自己养家糊口甚至为老人养老送终的血汗钱被骗,导致屡屡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我得知这些情况后,一方面坚持辩护人的立场,为黄某争取公正的处理,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黄某的思想工作,晓以大义,使黄某主动提供线索供司法机关追缴赃款,最终为被害人挽回了损失数千万元。在解决犯罪所带来的损害后果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困难总是与梦想的追寻相伴生,律师特别是刑辩律师,表面上光鲜,背后的辛酸只有自己知道。先不谈刑辩律师的执业风险,其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老三难”和“新三难”问题就足以扑灭青年刑辩律师的梦想。然而转念一想,也正是这些困难不断锤炼着我们对梦想的执念,只要我们足够坚定,所有困难都不是问题,更何况一切都在进步,一切都在改变。

理想未必破灭,坚持终能成功

刑辩律师们经常提到理想主义这个词,理想会破灭,理想主义永远不死。而在我看来,理想未必会破灭,刑事辩护也正朝着理想主义的方向前进。

去年109日,我参加了一个由市人大组织的关于司法改革的座谈会,并在会上作了发言。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解决司法不公。律师生存的基础是运用法律,如果司法不公,私权不能对公权做出有效的监督与牵制,律师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律师是司法改革的推动者、建设者,司法改革不能仅仅在司法机关内部展开,必须有律师制度的改革相配套,必须调动全体律师的积极参与。

我在去年就提出,检法系统与律师行业开展交叉培训,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去年6月,我先后到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分院和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作专题讲座,期间我还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刑事条线法官培训班上也做了类似的交流。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能够看出检法系统正以主动的姿态与律师进行良性的互动,有利于重塑法律职业共同体。

去年916日,二院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共有四十九条,对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举证质证权、辩护和辩论权等作了进一步的确认。我们可以期待,司法机关一旦动起真格,一旦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绝不会定格在梦想上。

优秀律师的标准不单单在于其在所擅长的专业领域内的优秀表现以及对律师行业的贡献程度,更应该有一种社会担当。

我国目前的社会仍处在转型期当中,转型期间所有的社会矛盾和变革最终都可能依赖立法确认和司法解决,而律师永远处在这个社会矛盾漩涡的中心,也是社会变革的最前沿,能够敏感地捕捉每一点变化的信息。这便是律师应当有社会担当、承担社会责任的最根本原因。

时光匆匆,转眼间二十余载的时光已经悄然流逝,回顾过往,感慨颇多。借用我同窗老友刘桂明先生的一句话: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但只要我们坚持,终能成功,始终坚信:勤于耕耘方有成,敢于担当得始终!

 

 

林东品

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理事、市律协维权委员会主任、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上海市普陀区人大代表、上海市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普陀区领军人才,先后获得“上海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普陀区领军人才”、“上海市优秀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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