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接到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近期该所接到数起有关某律师名义,以合作重大项目、介绍对象等为由,骗取当事人钱财,进行诈骗活动的电话反映。该名行骗女子的手机为152168939**。本会提请公众予以注意,聘请律师应当查验律师身份,订立法律服务合同,律师费应当打入律师事务所账户。对以非法律服务内容要求汇入个人账户的情况应当予以高度注意。如其他事务所发现有此类情况,请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律师协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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