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每次代表大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出席情况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上公布”,现将第十二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请假情况(按姓氏笔画为序)予以公布。
请假代表:
王军旗、王珺、朱立、朱晓栋、刘坚忠、刘倩、刘稷森、江卫、孙海萍、孙慧婷、李文红、李占兵、李青、李和金、李宪英、吴瑛、吴蒙、吴颖、沈彦炜、张坚键、张恒通、陆艳(群成所)、陈永兴、陈志超、陈青东、陈柚牧、陈贵、陈俊、陈峰(大成上海分所)、季诺、金耀、周忆、周涛、赵强、侯杰、姜涛(兴业所)、秦茂宪、顾帅、殷俊、翁华强、黄荣楠、章琦、蒋振伟、程苏、楼凌宇、潘书鸿、薛琦。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