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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征途 初心依旧——张国飞律师访谈摘要

2017年第05期    作者:李海歌 刘小禾    阅读 8,462 次



     采访人:今天我们很高兴请到年逾九旬、德高望重的张国飞老师来口述历史,回忆当初律师事业的发展之路,分享一些当初的心路历程。张老师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最早的一批老律师之一,在律师事务所的改制、改革实践中,从国办所、合作所到合伙所,再到创办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在积极参与事务所体制改革的同时,律师业务也有很大的发展,办过许多有影响的案件。

     张国飞:我上世纪50年代从复旦法律系毕业以后在建工局工作,在政治运动中,属于黑六类,因为我父亲是小业主,所以被他们抓住这个辫子,挨过批斗、抄过家、戴过高帽子、进五七干校,工资只拿生活费。后来拨乱反正,给我平反并恢复了工作,仍旧在建工局下面的一个基层。我想,国家应该有法治,我以前是学法的,总希望归队,我就给解放日报写了封信,希望能帮我联系。没过多少时间,市司法局人事处就来找我,我就很快归队了,那是在1980年,报到是在四川南路29号一个转角的小房间里,

     分配工作时,有三个去向:法院、司法学校教书、做律师。最后还是选择去做律师,被分配在位于四川北路西湖饭店隔壁的第二法律顾问处。我去的时候,已经有李国机和陈瑞谟两个组了,所里还有石钟祥、郑传本、毕道德、梁功堂、张士勤,叶传岵等律师。当时全市只有4个法律顾问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法律顾问处,一处、二处主要是国内业务,三处主要是涉外业务,第四法律顾问处是华东政法学院的。

     我是恢复律师建制之后的第一批律师,当时的同事都是四面八方调来的,原来做律师的比较少,所以大部分是老人新手,走一步学一步, 重头学起的。开始时主要业务是刑事辩护,而且是法院指定辩护多。被告大多不懂法,也不知道如何辩护。当时政法委给我们提出的要求是12个字,公检法司要“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共同提高”。我们根据这12个字开展业务,又要制约、又要配合,弄得不好被指责不是相互配合,说实话是蛮难掌握的,搞刑事辩护,总觉得有些风险,但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一个律师刚刚踏上律师岗位工作,应该先从刑事辩护开始,这个基础打好了,其他民事、经济、非诉讼业务就比较方便了。

     为便利市民,扩大业务,1985年起从原来的法律顾问处分设出了几个所。律师体制改革时,法律顾问处的名称改为律师事务所。我所在的第二法律顾问处里面有三个组分离出来,成立了五所、六所、七所,李国机任五所主任,我任六所主任,陈瑞谟任七所主任,律师组成可以自由组合,自主选择。我与丘仰东负责开办六所,自己找办公用房,自己开拓律师业务。

     刚开始时,经济案件和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是很少的,因为大部分都是国办企业,他们认为不需要打什么官司,都是一家人家。后来我们通过办案,反复宣传,企业领导们慢慢开始接受我们的意见,体会到了作为一个领导,企业要发展,弄得不好将来会犯错误、产生纠纷,因此要懂法,要加强自身保护,法律顾问的业务便逐步发展了,当时我担任了建工局、建材局、工商局、海关以及好几十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我们第六律师事务所,还有一块牌子:“市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在上海专门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六所是第一家。

     过了几年之后,六所开始进行律师体制改革试点。我们原来是国办所,律师都是干部身份,拿固定工资。改革试点将尝试收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所以有些业务多的人很起劲,业务少的人还在观望,后来我们六所被市司法局李庸夫局长指定为整所转制试点。当时所里三十几个人,有专职、兼职律师,还有挂靠的,外面设了好几个点。整所转制试点几个月之后,没有完全成功,行政人员意见较大,业务少的律师也有抵触。我向领导汇报后,决定一分为二,副主任丘仰东带着一些人另行成立全部脱钩改制的白玉兰律师事务所。一些有顾虑的人跟我留下来,个别人调到局里工作。一直到2000年,国办所全部转为合作、合伙所。

     六所先是在广中路租房办公,后来参建了大连西路三层房屋,非常宽敞的办公用房,使用了多年。以前律师分配是固定工资加5元奖金,工作条件和现在不能比,非常艰苦,经常义务劳动,不收钱,义务做法律顾问,到单位里去讲防止漏洞,讲领导要有自身保护意识,一个一个单位,隔三差五去讲,发展法律顾问单位,也没有人叫苦。后来韩学章会长为作为事业单位的律所争取到每月多了1元奖金,大家高兴得不得了。

     我创办了六所,得到了锻炼,还在六所入了党。

     印象比较深刻的案子,有一件诽谤案,当年发行量相当大的《民主与法制》杂志登了一篇《二十年“疯女”之谜》,写一个丈夫迫害妻子,说她装疯子,实际上这个妻子并没有疯。公开刊登文章,意在批判丈夫。该丈夫杜某受到了相当大的舆论压力,欲寻求法律帮助,找了好几家事务所,没人肯接,最后找到我。我听后,也是心存顾虑,思想斗争了好长时间。因为该文两个作者是《解放日报》的记者,我又是《解放日报》的法律顾问。思来想去,最后还是决定接下这件案子。我对杜某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分析,到医院去作了调查。原来,他妻子的毛病叫偏执狂,就是她觉得这个人、这件事有问题,只要碰到这个人,她就马上发病。而如果不看见这个人、不想起这件事,那就一点事情也没有,与正常人一样,这种病往往会被人误解。偏执狂属于精神病。杜某妻子始终怀疑丈夫要害她,随便什么事情都认为是她丈夫不对,但人们却不了解了她身体患病的情况,以为是男的迫害她,要帮助她揭露其丈夫。

     我代理杜某提起刑事自诉,在长宁区法院起诉《二十年“疯女”之谜》一文的两位作者,告他们诽谤罪。长宁法院连着开了四天庭,最后,法院判决诽谤罪成立,这两个记者受到惩处。这个案例是全国法院判决记者构成犯罪的第一例。那时候风险确实挺大的,紧张得不得了。最近我得知,长宁法院在60周年院庆时,把这个案子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拿出来回顾的。

     还有一案件非常曲折,印象也比较深:解放日报上刊登了一篇《交友不慎,毁友容貌》,是闸北区法院办理的毁容案。我们接受指定辩护后去看了案卷,有被告自己承认的记录,有被害人的控诉,有单位里群众的声讨意见,全部齐全,我想也没有什么好多辩护的,毁人容貌么,一个眼睛瞎了,重伤罪。谁知会见被告人杨某时,他大叫冤枉,说当时在派出所交代心急,因要去医院为受伤的女朋友陪夜,听说早点签好字就可以走了,结果被骗供。假使我亲耳听到女朋友在法庭上说是我浇她毁容的,随便你们怎么判吧。

     为陪夜事,我马上去北站医院调查,经手的护士证实是病人家属与其男友即被告人吵架,最后还是病人指定要她男友陪夜。我又走访了那个被告人的女友,起先她吞吞吐吐憋了半天不肯说,我就启发她要说真话,不能说假话。最后她终于道出了实情:女方父母不同意他俩谈恋爱,因为女方条件好,男方生活比较清苦,所以她们两人是秘密谈恋爱。那天晚上两人在男方家里小房间里谈恋爱,男的从木箱里摸一个瓶出来,倒酒喝,女的见状怕他喝了酒要发酒疯,就去拉他,不料一拉,杯子摔在自己身上,有东西进到她眼睛上了,遂大叫。男的赶快带她到水龙头上去冲洗后立即送医院。原来男的在黑暗中错将家里用来装清洗抽水马桶盐酸的瓶当成他自己偷偷藏起来的酒瓶。女方说,父母、哥哥逼着问她怎么回事,以及有关方面要她写材料时。她想,都是他要喝酒引出来的事情,他让我吃那么大苦头,我也要让他吃点苦头,但想不到说了假话,男方会构成那么大的罪名,她明确表示“不是他浇的,是自己去拉的”。

     面对与检察院所提交材料有严重出入的事实,考虑到当时有“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规定,为避免到开庭时让检察院很难堪,我就事先把这些材料寄给法院。法院便发回检察院去补充侦查。后来,检察院质疑盐酸瓶当成酒瓶一节的事实,补充了一些材料又起诉至法院。法院为此组织律师与检察官座谈,我谈了经请教专家后得出的意见,认为这在医学上属于下意识作用、简单习惯性动作,黑暗里,摸着这个动作就做了,不通过大脑指挥。检察院只得撤诉。后得知被告人被报劳动教养,我又马上找到闸北区区委书记,反映情况,最后总算放人了。

     真是一波三折,办这种案子花精力非常多,那时候年轻,到东到西去问,哪里有线索,就到哪里去走访调查。对外界说我们律师是聋子耳朵是摆设,我听了很不舒服,律师都碰到过无罪辩护的案子,能有一个无罪辩护成功就说明减少一个冤案。怎么能说律师辩护没有作用呢?

     我应该是1990年退休,因我有高级职称,所以推迟了5年,到65岁退休。

     在国办所退休后,我到浦东新区注册成立了合作制的国飞律师事务所。开始时还是蛮艰苦的,原来的法律顾问单位一个都没带出来,全留在原所。到了国飞所,白手起家,重新开始。业务开展得还不错。一直到2000年,在当时一位领导的推荐下,我与注册在静安区的正和所正式合并,一个所取一个字,新设立了国和律师事务所,我担任名誉主任,一直到现在,我的律师证还在继续注册,业务办得少了,只联系两家顾问单位。

     在我成立国飞所前,有关部门让我写一张字据,要我放弃一切劳保待遇,但后面有一句:如果政策有规定,根据政策办事。之后区社保局竟然真的停发我的劳保工资。过了两年多,我到社保局去问了,回答是没有停发劳保工资的规定。后来虽然给补发了,但我们局里其他老律师可以享受的待遇我还是不能享受,据说原因还是我自己写过不要的。为此,我起诉至徐汇区法院,直到拖到有关部门给我共享费等大问题解决了,明确我是从六所退休的,我想算了,也不再诉了。现在,市律师协会、静安区司法局都很关心我们老律师。

     回顾这段历史,从1980年开始,到现在2016年,已经整整36年了。我还是非常热爱律师工作,越到后面越觉得当时的选择是正确的。

     我自己带的学生里,比较亲近的,至少有10个。带教的实习生就更多了。现在10个学生里,大多数都是主任,像丁晓文、南锦林、陈强等。我过生日的时候,几个学生前来祝贺,他们还清楚地记得我当年带教如何严格、对年轻律师写得不对的辩护词当面撕掉等事情,我想说对不起了,那时候我行为实在粗糙,他们却感激我对他们的严格要求,使他们受益匪浅。

     采访人:张老师发言声音依旧很洪亮,听力、视力、记忆力都蛮好的。张老师是退休之后马上去创办合作所最早的、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摸着石头过河,创造经验,也有烦恼,最后基本解决,不再计较细节,这就是前辈的风范。

     张老师为我们分享的这一段历史,有积极要求归队、白手起家创业、事务所的改制以及难忘的办案经历等,对后人分析、回看这段历史相当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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