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上海律师 >> 2014 >> 2014年第08期
《上海律师》编委会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季   诺
副  主  任: 张鹏峰 朱林海
       陈 峰 邹甫文
潘书鸿
       林东品 杨 波
曹志龙
       徐培龙 陈   东

编  委   会: 李   强
卫   新
       马   朗 周知明
谭   芳
       汪智豪 连晏杰 田庭峰
       葛   蔓 袁肖铭
翁冠星
       闫   艳 洪   流 徐巧月
       叶   萍 葛珊南
杨颖琦
       顾跃进 马永健 黄培明
       应朝阳 王凌俊
严   嫣
       周   忆 施克强 方正宇
       叶   芳 屠   磊

邓海虹

       岳雪飞

主       编: 曹志龙  
副  主  编: 周   波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创新突破赢得口碑

2014年第08期    作者: 夏 波    阅读 6,225 次


  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和创新,主要依靠于律师团队的专业技能、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口碑以及与时俱进的业务拓展理念和视野。近年来,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夏旭波所)在主任张鹏峰律师的带领下,其业务拓展和创新之路可以说是律师界的引路牌,引领律所和律师在愈加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稳步发展。

  

  一、倡导和实践“业务立身、专业立所”的理念,以业务能力赢得客户信任

  律师事务所要走业务拓展创新之路,首先要树立“专业立所”的理念;律师个人执业的立足根本也在于自身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而非所谓的“关系”和“人脉”,即“业务立身”,这是中夏旭波所引导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自2005年创办以来,中夏旭波所始终在全所律师中倡导这一理念,一方面号召律师个人通过专业技能来树立自身的口碑和形象,另一方面也努力使律所通过精湛的专业水平打响自己的品牌。在具体实践中,则鼓励律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专业学习和业务研究中,多方位地为律师搭建业务研讨平台,包括: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就疑难复杂案件开展专题研讨;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深入研读;组织多个业务领域的研究小组,开展对新兴业务领域和政策前沿的调研论证等等。通过以上引导,加强专业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在中夏旭波所已蔚然成风,律师个人也以不断提升的业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良好评价和充分信任,这是中夏旭波所长期倡导“专业立身、专业立所”理念的成果。

  

  二、传统领域精益求精,做到“人有我精”

  金融、房地产、公司重组是中夏旭波所多年来的三个特色业务,已成为律所的拳头产品,业务创收占比70%以上。目前,中夏旭波所在该三个传统领域已有新的创新和突破,逐渐开创出自己的特色:

  (一)私募法律服务

  企业融资途径通常有三种:一是银行贷款类融资,倾向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予以规范,各商业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也较严格;二是上市融资(公募),因其社会性和公开性而具有严格的准入条件和程序,一般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公募获得融资;三是向特定的投资主体进行非公开融资(私募),对此政府监管比较宽松,投资者或管理人除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还可用其独特有效的运营管理经验为投资企业创造较高的收益。因此,私募融资已成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一种重要途径。然而,私募在立法上的空白及资本市场的瞬息万变,也使得投资者的风险日益增大,这就需要专业律师必须具备非常强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控制能力。

  中夏旭波所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巨大的市场需求,专门组建了专业律师团队,为客户设计引进投资方案、规范投资合作期间的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资退出机制。在确保私募资金安全退出、消除投资者风险顾虑的同时,也将客户引进外来投资者对企业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土地一级市场法律服务

  房地产法律服务发展至今,已成为上海律师业相当成熟的传统法律业务。但在多年的房地产法律服务中,中夏旭波所发现传统的业务多集中在土地二级市场的开发上。事实上,在土地一级市场中,已出现越来越多的纠纷,例如土地出让方如何防止实践中屡禁不止的以股权转让之名行土地炒卖之实的情形、农方以集体土地作为合作条件或折价入股时的利益保护问题、土地拟受让者资格及其能力如何预先尽职调查以及如何建立健全土地一级市场的运营规范等,这些问题越来越成为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受让者们的关注热点。

  为此,中夏旭波所面向土地一级市场,由张鹏峰律师团队为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发保驾护航,化解纠纷,进而从制度上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力求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公司治理架构梳理和整合法律服务

  公司重组也是传统的非讼律师业务。中夏旭波所在深耕该传统领域时也独辟蹊径,将目光转向大型集团企业内部治理架构的梳理和整合上。一些成立多年的大型集团企业,因初期缺乏现代企业理念,投资随意性大,或为了规避风险,导致旗下投资企业众多,企业性质各异,又不乏交叉持股,管理困难。

  中夏旭波所通过详细的尽职调查,为这些大型集团企业梳理出明晰的脉络架构,并据此提出企业内部治理架构的重组整合方案,引导企业推行现代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而完成了多个大型集团企业的内部成功整合,获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三、新兴领域勇于开拓,做到“人无我有”

  近年来,中夏旭波所一直致力于开拓新兴律师业务,尤其在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养老产业、“城中村”改造、闲置土地收回等领域由张鹏峰主任带领和指导各律师,积极探索、付诸实践,开辟了“人无我有”、“具中夏旭波所特色”的法律服务。

  (一)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的法律服务

  据统计,上海全市建设用地的单位产出率仅为香港的1/14,更是仅有纽约的1/29,土地资源的浪费触目惊心。而在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利用率更低,存在大量存量用地闲置浪费的情形。如何提高存量工业用地的二次利用,优化资源配置,让工业用地的产出率大大提高,同样值得律师来参与和探讨。

  中夏旭波所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对存量工业用地的二次利用和优化进行了专项研究,并就二次开发中遇到的主要法律瓶颈进行了论证,提出了合理解决的方案:一是在符合当前我国土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论证如何为土地二次开发而调整规划(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地下空间的开发等);二是针对当前工业用地不得分割独立办理产证的政策红线限制,设计如何合理分割产权权属,办理相关手续,平衡投资者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三是做好因二次开发而引发的周边权利影响如相邻权侵权等的处置预案。

  (二)养老产业的法律服务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在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健康恢复、伤病护理、紧急救助、临终关怀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迫切需要社会在养老产业上寻求突破,因此相应的配套法律服务需求也非常巨大。但迄今为止,我国在养老产业方面的法律尚处于空白。

  中夏旭波所着眼于这一新兴法律服务领域,自2013年开始着重从事了以下工作:一是搜集、跟踪国外先进的养老产业模式及其立法;二是探索国内养老产业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困境,寻找解决之道;三是参与对养老产业的产业引导,帮助政府职能部门探索支持养老产业的新模式、新路径;四是参与对养老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制订等。

  (三)“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服务

  因当前国家、上海市及各区县均未出台具体完整的“城中村”改造操作流程、实施方案,一些零散、重复的政策性文件多是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尚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或全套流程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法律依据或操作指引。因此,为“城中村”改造提供法律服务就如同摸着石头过河。

  中夏旭波所在全面梳理现有国内外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广泛研究国内各省市(如广州、西安、东莞、深圳)已着手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结合国际上(如美国、英国、巴西、印度)的成功模式,对比上海市各区县的成功经验,主要完成了以下法律服务工作:一是设计总体的“城中村”改造框架,包括选区规划、落实改造主体、落实改造资金、设计改造模式、纳入改造参与方、明确产权权属和利益分配等;二是论证“城中村”改造中待解决的实质性问题:如土地供应保障、改造资金的来源、改造主体的多样化、产权和利益分配、利益主体的平衡等;三是因每一个“城中村”改造项目都有其特殊性,按照“事先评估、事中协调、全程谈判、方案论证、事后监督”的步骤,全程跟进改造,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把控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

  (四)闲置土地收回的法律服务

  近年来,土地开发过程中不断出现各类土地闲置的情况,造成了本就稀缺的土地资源的浪费。就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逐渐加大了对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并对符合条件的闲置土地予以收回。然而,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地方性法规,闲置土地的收回无外乎两种传统模式———“闲置收回”或“公益收回”。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各种客观原因(诸如政府动迁未完成),导致上述两种收回模式难以执行的窘境。

  为此,中夏旭波所在办理闲置土地收回的案件中,结合已有的法律规定,积极探索新的土地收回途径,当遭遇由于政府动迁未完成而导致土地闲置,土地主管部门苦于无法采用“闲置行政收回”或“公益收回”这两种传统模式时,开创性地提出了“解约收回”的新模式,即探索从土地出让合同入手,以土地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约定而符合解约条件的方式来解除出让合同,从而收回闲置土地。中夏旭波所提出的这一新的闲置土地收回模式获得了市土地管理部门的高度赞许,并表示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

  总之,中夏旭波所秉承“业务立身、专业立所”的理念,不断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对传统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推陈出新,对新兴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探索研究,从而为客户提供了增值服务。在以优异的业务水平赢得越来越多客户信赖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律所业务创新的“中夏旭波文化”。●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