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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举办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阅读:10,012次

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选拔和发现律师队伍中的优秀辩手等业务人才,鼓励、培养和锻炼参赛选手,激发本市广大律师参与市律协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展现律师能言善辩的职业风采,促进本市律师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向社会展示上海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良好水准,树立本市律师在市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市律协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将于20116月至20122月举办上海律师辩论大赛。

请各区县律工委、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做好区县选拔推荐工作,组建参赛队伍参加本市的比赛(详见活动方案以及表一)。

请各区县律工委于2011729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推荐的队伍数量传真至市律协(详见表二),并于831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将推荐的参赛队伍名单传真至市律协(详见表三)。联系人:公共关系部仲峥,联系电话:64030000-151传真:64185837。另请将推荐表发送邮件至lawyerwl@126.com,邮件标题注明“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字样。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方案

一、赛事名称

2011上海律师辩论大赛

二、办赛宗旨与目的

为了选拔和发现律师队伍中的优秀辩手等业务人才,鼓励、培养、和锻炼参赛选手,激发本市广大律师参与市律协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展现律师能言善辩的职业风采,促进本市律师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向社会展示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良好水准,树立本市律师在市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三、设立赛事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设立赛事组委会、评委会和赛事办公室。

四、参赛选手范围、资格及选派形式确定

(一)选手范围:本市律师;

(二)选手资格:2011年通过年检的执业律师;

(三)选派形式:通过各区县律工委组织选派产生辩论队,每组辩论队4人,另配1名候补选手。同时每队必须有一位领队负责参赛具体工作。

(四)各区县推荐参赛队伍数量分配表(详见表一)。

五、赛程及赛事时间安排

20116月下旬发布赛事通知,至20122月比赛结束。具体分三个时间段进行:

(一)区县选拔推荐阶段:20116月下旬至20118月下旬,由各区县律工委按照分配比例(详见表一)组织选拔出参赛队伍。

7月底之前,各区县将推荐的队伍数量报市律协(详见表二)。

8月底之前,各区县将推荐的参赛队伍详细情况报市律协(详见表三)。

(二)初赛阶段:20119月上旬至201111月上旬,由各区县选出的辩论队进行抽签,按照抽签情况进行单轮淘汰赛,胜出辩论队进入复赛;

(三)复赛阶段:201111月上旬至20121月中旬,进入复赛的辩论队根据抽签情况,分成若干组,进行淘汰赛。

在复赛阶段,评委会每场可视情况评选不超过2名的优秀辩手。

最后产生4个辩论队进入决赛,其中1个辩论队可以由评委会从未进入决赛的优秀辩手中确定5名辩手组成1个联合辩论队,复活参加决赛。

(四)决赛阶段:20122月,进入决赛的4个辩论队进行比赛,最终排定名次。

六、赛事奖项设置及颁奖安排

(一)奖项设置:

本次辩论大赛设团体奖、个人奖、组织奖等若干奖项。

(二)颁奖安排:

20123月,在九届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上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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