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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2-04-23    阅读:6,573次

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掀起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新高潮,全国律协决定于今年5月份在全国党员律师中开展“万名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市律协结合本市律师党建工作实际情况,决定于今年5月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带领广大律师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服务为民,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内容

        通过在本市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律师行业为民服务的措施,搭建律师服务困难群众的平台,不断增强广大律师为民服务意识,发挥党员律师在弘扬律师行业核心价值观中的引领作用,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切实为基层、为社区、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有: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义务法律咨询。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动员律师事务所通过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搭建咨询平台,安排党员律师值班为基层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设立法律咨询岗,方便群众就近进行法律咨询,满足群众面对面的法律咨询需求。借助司法所等现有的工作平台,在社区、街道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安排党员律师定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开展律师服务社区行活动。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居委会结对帮扶,安排党员律师深入社区,排查纠纷、宣传法律、为民解忧。深入参与社区法律援助,为解决社区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社区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安排党员律师积极参与社区矛盾调解,为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物业纠纷的调处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开展义务“法律体检”活动。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要动员和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党员律师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展义务“法律体检”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审查劳动合同和各类经济合同,出具律师函等义务法律服务,切实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合理使用资金,形成和谐劳动关系,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提供法律帮助。倡导党员律师在义务“法律体检”活动结束后,继续对小微企业提供优惠法律服务,推动活动的长期化,形成长效机制。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需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由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具体实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作为事务所开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提高的重要载体,抓紧抓好。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律师的积极性,在确保实效上下功夫,防止走过场。要不断创新服务为民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做好活动宣传的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和成效,营造律师行业情系基层、服务为民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机关、社区、企业党组织的沟通,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协调工作,关注法律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形成党员律师为民服务工作合力,提高活动效率,将活动引向深入。

        (四)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先进典型。要积极发现、总结和推广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深化活动的措施和办法。要调动和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部分青年骨干律师参与。要挖掘树立一批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律师行业服务为民的优良传统,展示律师行业良好的精神风貌。

        各区县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的具体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市律协。活动总结,包括做法、成效以及涌现的先进典型于6月10日前报市律协。可通过电子邮件lawyersbgs@126.com报送(注明: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月)。

        联系人:吴振光     联系电话:64030000-162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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