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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3-03-31    阅读:19,136次

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上海市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则》、2012年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个人会费收取标准方案》,现对2023年度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

(一)2023年度团体会费收缴标准及具体收缴金额见附件《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缴金额对照表》;

(二)设立时间以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许可文书为准,更名、合并的律师事务所不列入新所成立范围之内。

二、个人会费

(一)2021年5月31日(含当日)前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缴纳个人会费1300元/人;

(二)2021年6月1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31日(含当日)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缴纳个人会费650元/人;

(三)2022年6月1日(含当日)后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免缴本年度个人会费。

上述日期均包含当日。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是指在国内首次执业的律师,不包括重新执业的律师。

三、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律师事务所统一以转账方式缴纳(包括网银)。请务必注明团体会费数额。

账号: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银行福民支行  

           000 030 135 50

四、注意事项

(一)律师事务所登录东方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后,点击进入菜单“2023年会费情况”一栏即可显示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律师事务所按表格“总计”数额进行缴纳;



(二)会费收据将于6月1日之后以EMS形式寄出,请注意查收(收件信息包括“律所收件地址”“收件联系人”“收件联系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用律师事务所账号登录东方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在“信息维护-机构档案”一栏进行更新);

(三)会费缴纳期间,电话咨询量将大幅上升,建议遇到问题,请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与我们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我们将尽快与您联系。

 

同道技术:4000529602

 

会员部联系电话:64030000-128

传真:64185837

电子邮箱:zhenglufei@lawyers.org.cn

 

财务联系电话:64030000-124/209

传真:64185837

电子邮箱:yangzixiang@lawyers.org.cn

 

附件:2023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收缴金额对照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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