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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法律风险的防范

以余额宝为例

2014年第04期    作者:曹志龙    阅读 7,058 次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对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起着里程碑式的作用,尤其以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的合作引人注目。借由一款“余额宝”产品,阿里巴巴强势打破传统的银行金融模式,不仅让商业银行反思如何应对新兴金融模式的冲击,也使阿里巴巴在激烈的金融行业竞争中另辟天地,而天弘基金也顺势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基金公司,一跃成为中国管理规模前十的基金公司。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发展,到底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有哪些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从广义上说,任何涉及到货币发行、保管、兑换、结算等相关业务的互联网应用,都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不限于为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产品的销售、信用评价审核、金融中介等模式。狭义上讲,互联网金融是资金融通依托互联网来实现的方式方法。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是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来实现资金的融通。因此,互联网的特点决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特征,相对于传统金融而言它有着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的优势。但同时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立法还处在尚未明晰的状态,这一领域也是风险的高发区,甚至金融犯罪的滋生地。

  (二)互联网金融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与网络金融的区别:前者是利用互联网(即INTERNET)完成的金融活动,后者的外延更大,网络不仅包括互联网(INTERNET),还包括内联网(INTRANET)、本地网、专用网等概念。与金融互联网的区别:金融互联网,是把金融产品放在网上出售,把互联网当渠道;互联网金融,则是按互联网的思路做金融,核心是利用创新的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从而真正认知客户、了解客户,并使客户自由平等地获取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务。

  (三)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

  理财式互联网金融:特点是通过互联网向受众提供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以余额宝为代表,余额宝帮助用户进行碎片式理财。利用淘宝对用户数据的熟知以及丰富的资源,将用户账户余额与货币基金联系起来,使用户用于消费的资金也能进行增值,用于理财的资金能进行购物,其受众主要为淘宝用户。

  支付式互联网金融:由央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涵盖网上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发行,不仅包括传统银行涉足的领域如小商户、连锁商业机构,也包括物流和以快钱与银行合作为主建立的跨银行、跨地域、跨网络的信息化支付清算平台,以及基金销售支付等创新模式。

  融资平台式互联网金融:充当金融中介的作用,可以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为众筹类网站,如点名时间,投资者的收益为非股权,非债权回报,一个融资项目同时接受多个投资者资助。另外一种为P2P型网站,为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给者提供一个平台,能直接在平台上进行平等交流并融资,回报为债券回报。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以余额宝为例

        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为个人用户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收益,还能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像使用支付宝余额一样方便。用户在支付宝网站内就可以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支付功能。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在第二个工作日由基金公司进行份额确认,对已确认的份额会开始计算收益。

  (一)余额宝模式中各主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客户风险:客户风险来源于客户自身环节,诸如客户端计算机系统风险(计算机病毒、钓鱼网站等)、互联网应用认知风险、交易对方欺诈、犯罪风险、金融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违约风险、个人信息等隐私泄露风险等都会引发客户的经济损失。例如最近发生一桩案例:市民邹先生通过支付宝平台,以网银转账方式将款项打给他人。操作时邹先生将对方姓名并没有输错,却误将银行卡号输错,打款后竟显示转账成功,引发纠纷,谁之过?相关问题广受媒体关注。

  第三方支付企业风险:宏观层面上,第三方支付企业面临着行政审批风险,法律、政策、政治、社会、自然等环境风险以及货币市场风险;微观层面上,则有企业端计算机系统风险、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员工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这其中以阿里巴巴“员工内鬼”事件为著。2013年11月27日,从事电商工作的张某伙同阿里巴巴旗下支付宝前技术员工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在2010年分多次在公司后台下载支付宝用户资料,其内容超过20g容量,随后两人将用户信息多次出售给电商公司、数据公司。

  金融企业风险:金融企业风险有来自宏观上的行政审批风险,法律、政策、政治、社会等环境风险以及市场风险,还有来自微观上的网络平台技术风险、员工风险、金融企业自身运营风险、法律风险。虽然天弘基金短时间强势跻身十大管理规模基金公司,但2014年2月26日消息披露,虽然余额宝规模已经超过4000亿元,但天弘基金2013年仍处于亏损状态。

  银行风险:银行风险除了同样受到大环境的宏观层面的风险外,还有银行网络平台技术风险、交易信息审核风险、银行自身运营风险、员工风险、法律风险。银行固有系统平台风险一直存在。据介绍,2006年3、4月份,向某等人用网上下载的扫描工具对各个网上银行的服务器进行系统扫描,找到漏洞后再将服务器内含有网上银行客户信息的数据库进行下载,建设银行客户蒋女士的账户信息(包括账号、密码、身份证号等)正是这样被其掌握。向某等人遂采取行动,将蒋某账户内的20万元盗走。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可能导致的三种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金融企业因自身原因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都会引起侵权责任或是违约责任。

  2、刑事责任:余额宝以及其他各种“宝”的互联金融产品,虽然革新了传统金融领域的运营模式,但某种程度上与《刑法》上禁止吸收公众存款规定的行为相类似。当政策发生变化时,这种挑战金融管理的红线经营模式容易被取缔。而融资类的互联网金融,会由于政府目前监管不到位,很可能演变成或者是被利用来进行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金融犯罪。

  3、行政责任:第三方支付方式是特许经营业务,央行对此有严格的管控。在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罚则部分规定了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在出现相关情形时,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范介绍

  (一)政府机构监管措施

  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领域,和传统金融有着不同的特性。所以,政府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时,不能简单地将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移植过来,而应该在监管的方式和内容上都有创新。由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之上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与互联网监管部门联合监管。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犯罪,其中很多是以窃取个人信息作为必要条件的,因此要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二)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增强投资者的自我防范意识也是防止损失发生的重要途径。投资与风险就像硬币的两面,对立统一于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中。市场投资主体都有必要提高自己的投资管理水平来尽量地避免风险。同时,要建立正确的投资观,收益与风险总是呈正相关的关系,对“固定收益率”和“零风险”等的过度宣传都要有所防范。另外,投资者的风险发生更多时候是由于个人信息的泄露所造成的,所以要加强个人的信息保护意识和技术,形成正确地使用网络的习惯,才可以防止不必要损失的产生。

  (三)行业级风险控制与防范

  在强调政府监管的同时,还需要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内部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对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导致行业恶性竞争的市场主体形成行业惩罚机制。除了内部加强自律外,还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形成一套有效的内外监督机制。

  (四)企业级风险控制与防范

  企业内部控制其实就是一种风险管理,二者间的关系为风险是管理的过程,内部控制各要素分别处在这一过程的不同阶段。企业内部控制所起到的作用是预防风险的发生,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体系总框架。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体系总框架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对法律风险实现全面、规范、动态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降低整体法律风险水平、为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落实措施以制度、流程、组织和职能四个方面为主。在此基础之上,首先是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和系统地识别、测评和定向分析;其次是依据分析出来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从而实现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最后是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该三大环节相互作用、循环往复,形成一个动态的、封闭的管理过程。

  (五)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风险控制与防范其中极其重要的一环,即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合同法律风险的主要成因有:法律规定发生变化致使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签署时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不复存在、相对人丧失继续履约能力、相对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丧失时效、合同相对人被处罚、发生其他诉讼影响该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法律风险可能会引起违约责任、缔约过失或者是合同的权利方丧失权利。因此,对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性。

  以余额宝提供的格式条款为例,余额宝支付前与用户达成的协议中有如下两项:

  1、关于个人信息的处分。余额宝服务协议第2.3条约定:“您知晓并同意,为向您提供余额宝服务,本公司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联系地址、支付宝账号等)提供给相应的金融机构。您同意相关金融机构有权将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在金融机构的账户、交易信息、资产状况等)提供给本公司。”

  2、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余额宝服务协议第2.6条约定:“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投资者提供资金支付渠道,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并非为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参与方,不对理财产品购买协议的协议方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者向支付宝网上传的线上信息之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对此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不对相关金融机构及任何第三方的法定义务和/或契约责任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本公司亦无义务参与与理财产品协议交易资金划转及支付环节之外的任何赔偿、纠纷处理等活动。”

  以上两条都意在规避余额宝公司本身在支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但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存在限制,并非任何条件均可在格式条款中规定,如何订立符合法律效力的条款、如何对条款进行措辞,都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范畴。

  对于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全过程即意指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合同管理始终存在。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合同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今天,唯有政府、行业、企业和投资者齐心协力,共同打造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环境,互联网金融才能不断在创新中承载更多使命,从而倒逼金融机构改革,推动金融行业市场化进程和给普通投资者更多的投资理财选择,金融行业也将成为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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