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第三届“中建中汇杯”上海律师篮球赛初定于2012年10月中旬起举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上海市律师协会
协办单位: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参赛对象: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已取得实习证)、上海律协特邀会员。
比赛形式:采用全场五人制,每场4节,每节10分钟。按照国际篮联相关比赛规则进行。
组队形式:可在一家或多家律师事务所之间跨所自由组队,每队最多可报12名队员,并应配备领队一名,由其代表参赛队参加抽签决定具体赛程安排及与组委会各项沟通联络工作。
参赛费用:每一参赛队需支付参赛费人民币1,000元。
比赛时间、场地:本次比赛将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场地根据报名情况而定。
报名方法:各参赛队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9月28日中午12:00点前
领队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3日至14日之间(周六或周日,届时另行具体通知),宣布赛事规则、缴纳参赛费、确定球队数量、分组抽签。
l 联系人:郭振乔
电子邮件:guozhenqiao@joinwaylawfirm.com
传真:2211 6111
电话:2211 6057
奖励办法:第一名:奖杯一座,奖金1,500元;
第二名:奖杯一座,奖金1,000元;
第三名:奖杯一座,奖金500元;
另设优秀组织奖和精神文明奖,各奖杯一座。
欢迎广大律师篮球爱好者到场届时观战、助威。
附:篮球赛竞赛规则
第三届“中建中汇杯”上海律师篮球赛竞赛规则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协办单位
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三、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2年10月20日至2011年12月2日于宜川中学。
四、参赛对象
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已取得实习证)及特邀会员。
五、参加办法
(—)上海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特邀团体会员均可组队参加。
(二)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参赛运动员包括:
1、具有本市执业证的执业律师;
2、持有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证的实习律师;
3、持有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个人会员卡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4、已成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的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代表,或在该所驻沪代表处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七、运动员资格审查
(—)主办单位将成立“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赛前把参赛证交到裁判台进行资格审查。有违反竞赛纪律和规定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不予补报换人;在每场比赛中,经举报查实,确有违规运动员参赛的,取消该运动员整个比赛的参赛资格和所在代表队的本场比赛资格,本场比赛作负场算;在每场比赛结束后,经举报查实,确有违规运动员参赛的,取消该运动员和所在代表队的本场比赛成绩,胜场作负场,负场照算,同时取消违规运动员参加的已赛场次所在代表队的成绩,胜场作负场,负场照算。违规运动员所在的代表队,除违规运动员外可继续参加后继比赛,并记录成绩;在所有场次结束后,经举报查实,确有违规运动员参赛的,取消该运动员和所在代表队的所有比赛成绩。
(二)各队对参赛资格和比赛裁决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应按规则规定提交据实书面材料,经领队签名,报送“仲裁委员会”。
八、竞赛办法
1、竞赛办法: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08年《篮球规则》。特定规则,比赛采用三停(暂停、换人、罚球),最后一节,最后2分钟按规则停表。
2、赛时:每场采用4节×10分钟/节进行比赛。
3、分组:16支参赛队,分成4个组,每组4支球队。
4、赛制:第一轮小组循环,取各组前二名;第二轮(1/8决赛)、第三轮(1/4决赛)、第四轮(半决赛)交叉淘汰;第四轮决出冠军、亚军、季军。
5、抽签:2012年10月10日现场抽签,对号对号入座。其中,上一届比赛的前四名:中建中汇、精诚海众、锦天城和浦瑞所将作为种子队,分别安排在各组。
6、场地:宜川中学(洛川路50号,近沪太路)。
7、名次排列:
(1)直接按胜负记录来排列名次,胜一场计2分、负一场(包括比赛因缺少队员告负)计1分,因弃权告负计0分。
(2)如果在排列中两个球队积分相同,则以两队之间比赛的胜负关系来确定名次。
(3)如果三队或以上的积分相同且存在互相胜负,则以得失分率来确定名次。
8、竞赛日程
分组情况:
A组:
B组:
C组:
D组:
注:“协会队”由律协专职工作人员和其他执业律师、实习律师组合而成
日 期 |
开始时间 |
比赛对阵 |
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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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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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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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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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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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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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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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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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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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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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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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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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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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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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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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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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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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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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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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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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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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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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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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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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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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队应自行准备统一且印有号码的比赛服装,服装颜色按“前浅后深”。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录取积分前三名,前三名代表队颁发奖杯、奖金。
另设置优秀组织奖和精神文明奖。
十、报名与报到
(—)参赛球队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前。
(二)球员登记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前,各球队领队通过电子邮件向主办单位进行球员信息登记,提供本队全部运动员姓名、球衣号码、执业证/实习证号码、特邀会员会员卡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首场比赛到场前将所有球员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实习证复印件、特邀会员会员卡或其他证明材料(需有该运动员照片)提交主办单位。
联系人:上海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郭振乔
地址:康定路977号,邮编:200042
电子邮件:guozhenqiao@joinwaylawfirm.com
传真:2211 6111,电话:2211 6057,139 1883 8084
(三)各参赛队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
十一、仲裁和裁判员
(—)主办单位将成立“仲裁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长:江宪
仲裁委员会组员:杨小龙、朱平、田波、陆巍
(二)主办单位将选派有资质的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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