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海市高级专业人才赴港培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1-12-18 阅读:2,466次
为加速培养上海经济建设急需的金融、会计、律师、测量师等方面高层次人才,2002年第三批为期一年的“上海市高级专业人才赴港培训班”开始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本市在金融、法律、会计、地产等领域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年龄在35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 培训时间 2002年元月至12月,培训单位为在港投资银行、会计师行、测量师行和律师行,在港培训的费用由上实高级人力资源开发基金提供,生活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培训人员赴港期间仍享受原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培训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 报名时间和方法 自即日起至12月底接受个人或单位书面报名,请报名者携带简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 地址:南丹东路60号四楼 电话:64389388转15、17、14、26 e-mai:gjzhx@online.sh.cn http://www.shcec.com 上 海 市 司 法 局 上海市干部教育中心 二ΟΟ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