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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本市律师申请担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通知

日期:2017-06-23    阅读:11,477次

上海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将于今年下半年进行。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仲裁领域的重要作用,上海仲裁委员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协商确定,继续参照去年双方的合作形式,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向上海仲裁委推荐本市律师担任上海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新聘仲裁员。本次拟以2:1比例推荐20至30名律师,并从中选出10至15名律师担任仲裁员。现根据确定事项,本市律师可报名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上海律协个人会员,品行良好,未受过有效投诉或其他各种处分;

2、有奉献精神,热心上海仲裁工作;

3、截至2017年6月30日,担任上海律协个人会员8年以上,或担任上海律协个人会员5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工作(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和企业的法律工作)8年以上;

4、在民商事诉讼或仲裁中担任过代理人5次以上;

5、在民商法、经济法等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6、现担任第五届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律师无需报名,将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确定是否聘任为第六届仲裁员。

二、申请方式

1、采取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的方式;

2、登陆东方律师网会员系统,选择“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栏目,填写并打印;

3、请将打印好的表格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书邮寄至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部(邮件请标注“仲裁员申请”)。

三、注意事项

1、每人最多选4个专业,并提供判决书、裁决书、著作、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每个专业提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不少于3份;

2、担任上海律协个人会员未满8年但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8年以上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律师可选择签署履职承诺书(见附件)。签署履职承诺书的律师优先考虑;

4、申请表中个人信息为东方律师网会员基本信息。如数据有误,请通过更改个人信息进行更正后再行申请;

5、填写完成申请信息后,点击“打印申请表”进行打印;

6、每张申请表均须所在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复印件无需盖章;

7、凡需要更改申请信息或撤回报名申请的,可在2017年7月10日24点前进行相关操作。必须确保寄送申请表信息与系统填写申请表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8、申请律师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

五、审查与遴选

1、上海市律师协会负责对申请律师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

2、上海市律师协会成立遴选委员会,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以2:1比例形成推荐名单20至30人,并交上海仲裁委员会。

3、最终聘任名单将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会议审议决定。

六、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律协业务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邮编:200032

联系人:马殷华

电话:64030000-112

欢迎本市律师择专业所长踊跃报名。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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