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律师网改版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6-05-09 阅读:3,012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站东方律师网于2006年4月14日改版,新版东方律师网将为大家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资讯与服务内容。现就东方律师网改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方律师网使用Lawyers.org.cn、Lawyers.com.cn域名。
二、东方律师网信息维护由市律协宣传部负责,技术维护委托上海慧龙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负责。
三、东方律师网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将及时发布律师协会工作动态、市律协文件通知以及转发各有关单位的通知,并提供相关法律资讯及律师和市民需要的一些服务。
四、市律协将在事务所网站栏目中为各律师事务所网站建立链接,供网民检索。各律师事务所请于2006年5月13日前将律所LOGO或网站LOGO、网址及律师事务所名发送至:
xcb@lawyers.org.cn。
五、对于原由市律协为各律师事务所免费制作的网页事宜,考虑到网站制作技术发展及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市律协不再为律师事务所提供免费网页制作及二级域名指向服务;
2、对于仍使用市律协制作的网页的律师事务所,如果已另外建立网站,请按本通知第四条提供信息,市律协将改在事务所网站栏目中进行链接,网页服务不再提供;
3、对于确实需要市律协保留网页的,请做好网页信息更新工作,请在2006年5月13日前将更新内容以电子文件形式发至xcb@lawyers.org.cn,本会将统一更新。(请注明律师事务所、域名、改动内容,限于文字及图片。每年更新不超过2次,超出部分将适当收取网页制作费用。)
六、对于正在使用电子邮箱(@lawyers.com.cn)的律师或律所,如需继续使用请在2006年7月1日前向市律协重新确认注册信息(提供姓名、律所及执业证号码,发送至xcb@lawyers.org.cn),否则协会将终止邮箱服务,原邮箱数据保存至2006年11月1日,请在该日期前做好备份。
@lawyer.org.cn邮箱为盛世彩虹公司提供,有关事项请及时联系该公司。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市律协宣传部:64030000-146 联系人:朱箭飞
上海盛世彩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61026100
上海慧龙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64039933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