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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辛辛苦苦为谁忙?
日期:2006-09-24    阅读:5,012次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关系着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由此而引发的各种公益诉讼,日渐成为社会公众和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有人称之为“民权的觉醒”。面对强势企业、垄断机构,消费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常常遭遇不公正和不合理的“礼遇”,无可奈何之下只有找律师寻求法律救济。但是,公益诉讼案往往标的很小,经济利益微乎其微;而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却乐此不疲,他说:这些案件不仅仅关系到当事人个人的、私人的权益,更涉及到许许多多社会公众的利益,律师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利用法律武器拔刀相助,维护公共利益。

    跨国告雀巢

    这是发生在2003年轰动一时的案件。购买雀巢婴儿系列食品的上海消费者朱燕翎女士偶然从互联网上获知:自己一直给孩子食用的雀巢“巧伴伴”竟然含有转基因成分!而在产品上也没有相关的标识,她觉得受了欺骗。吴冬律师作为朱燕翎的代理人全程介入此案,以雀巢公司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雀巢公司对朱女士所购的一袋“巧伴伴”“退一赔一”,支付13.6元;要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在该产品上标注“含转基因成分”的字样。

    在长达一年的诉讼活动中,经上海市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中心检测,“雀巢巧巧伴”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而复检时,根据农业部标准,则显示不含有转基因成分。不同的检测方式得出了截然相反的两种结论,使雀巢转基因案件变得扑朔迷离。吴冬律师查阅和研究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他指出:农科院的检测报告是根据比农业部的行业标准更先进、更科学的国际上公认的“巢式PCR方法”得出的结论,也符合国务院领导以及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快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的要求,应当采用。雀巢公司副总裁明确表示,该公司积极支持其食品中使用转基因原料,也等于承认并足以证明“雀巢巧巧伴”含有转基因成分。吴冬认为,雀巢公司在产品销售中不予以标识,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一种严重侵害:雀巢公司在欧盟、大洋州乃至新加坡都承诺不制造、不销售含有基因成分的食品,到了中国、泰国、菲律宾却声称要支持转基因技术在食品中的运用,这是明显的地域歧视和国别歧视,跨国公司不应该对待不同国家消费者采用双重标准。

    庭审期间,国内外众多媒体对此案进行了大量的追踪报道。2003年底,吴冬律师和朱燕翎女士飞往瑞士,到雀巢公司总部进行交涉,在递交的公开信中提出两项要求:(一)雀巢公司应在中国采取与欧洲相同的基因改造食品政策,停止使用基因改造原料;(二)在未能完全停止的情况下,在基因改造产品上清楚标识,让消费者得以选择。这一行动被媒体誉为中国消费者第一次勇敢地走出国门向跨国公司大胆地说“不”!

    虽然此案最终因我国尚无转基因检测的统一标准及先进检测方法不被法律认可而败诉,但吴冬律师的辛勤工作并没有白忙。一是促进老百姓树立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二是推动律师关注公益诉讼,正如吴冬所言:律师作为助力者,应当以自己的法律专长让社会大众不再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三是推进加快完善立法的进程。此案引起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国家质检总局的官员专程来沪拜访吴冬律师,认为此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也许就是这种费力未必讨好的事情却正代表了中国人的精神”!并向吴冬律师、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以及当事人朱燕翎女士致敬。他们表示,质检总局已将《国际转基因政策对我国的影响和我国的对策》作为大课题开展研究工作,相应标准都在加紧修订之中;国家标准委亦将在三年内完成近万项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

       法庭讨公道

    春节期间,杨女士赴厦门与校友聚会,向某航空公司订购了一张南方航空公司的机票,并按照惯例前往虹桥机场登机,可是在电子屏幕上怎么也找不到机票上所注明的这趟航班,询问之后才知道竟然跑错了机场!但时间紧迫已赶不到浦东机场,又因是打折机票而不能签转,在无可奈何之下杨女士只好办理了退票手续,再买下一个航班的全价机票,折腾了六个多小时才得以登机,杨女士佳节会良朋的欢愉之情已一扫而空,心头充满了沮丧。有此遭遇的又何止她一个?机场里那几个外省市的旅客愁容满面,皆因机票上出发地一栏中只有机场代号PVG、SHA,而无中文标注所致。

    在吴冬律师的帮助下,杨女士以一纸诉状将南航告上了法庭。吴冬律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认为航空公司未用中文标明出发地,侵害了“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应当全额退还机票款和赔偿经济损失,并提出了在以后出售的机票上都要以中文标明机场名称的诉求。

    徐汇法院采纳了吴冬律师的意见,判决南航承担全部过错责任,退还杨女士770元机票款,赔偿80元;并给国家民航总局发出修改机票文字的司法建议书。这起案件改写了我国航空公司不在机票上用中文标明机场名称的一贯做法,中国民用航空公司总局迅速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所有航空公司修改相关机票售票网络系统和打印系统的内容,明确规定在机票的始发、到达地点栏内必须使用我国通用文字。

    吴冬律师成功代理的这起只有几百元标的的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为杨女士讨回了公道,也为千千万万旅行者、社会大众(既包括乘机人也包括接机人)安全快捷地使用航空器解除了后顾之忧,在避免时间浪费及经济损失方面的价值更不可估量。

    近几年来,吴冬律师代理了十多起公益诉讼案:

    代理林刚诉中国银行外币存款角和分不计息案,要求该行支付0.058美元利息,吴冬律师认为:收取存款本金和利息是储户的法定权利,外资银行无论外币存款和贷款角分均计息,中国银行的外币贷款亦是角分计息,外币存款元以下尾数不计利息的做法侵犯了储户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要求中资银行适应中国加入WTO以后的形势与挑战,及时对一些有悖于国际惯例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以推动中国金融业的规范和发展。虽然本案最终因银行关于外币储蓄存款“元以下的货币单位也不予计息”的内部规定而败诉,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诉讼中专门表示:“感谢林刚先生对中国银行业的关心、关注。林刚先生的这种精神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的发展,对法制建设有积极作用”,并邀请林刚作为银行的法制监督员。

    代理21名乘客诉东航航班延误案。法院判决东航没有全面、及时、充分地履行告知义务和补救义务,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按机票票面金额的10%支付赔偿金。这一起航班延误的集团诉讼案通过法院的判决明确了航班延误就是一种违约行为,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不能只是在航班延误后说声“抱歉”就算了事。

    代理两岁小病人诉通用汽车案。车主购买别克凯越车一个月后,发现车内甲醛超标一倍,TVOC超标6倍多,致使两岁幼童身患白血病。被告方认为中国无车内空气质量安全标准,该车不存在缺陷。此案虽然败诉,但推动了有关部门开展汽车内环境污染调查活动,经过论证后的《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于10月出台,对汽车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和监督将有法可依。

    今年还发生过一件奇事:广西胡女士购买火车卧铺票从柳州出差去湘西凤凰城,在旅途中竟然踩在车厢地板上掉到了车底下,飞驰而过的车轮轧断了她的双腿和左臂,而她又竟然爬出了铁轨得以奇迹般的生还。胡女士要讨还公道,但铁路局财大气粗,封锁当地媒体报道这个事件。胡女士利用到上海安装假肢的机会,慕名拜访吴冬律师。但在向柳州法院提起诉讼后案情的发展一波三折,柳州铁路局又提出管辖异议,法院裁定移送铁路法院审理本案。铁路法院是铁路局的下属机构,由铁路法院审理铁路局的案件,在程序上已无公正可言,不得已只有上诉,广西高院最终完全采纳了吴冬律师的上诉理由,撤销了柳州中院的裁定书,确定柳州中院审理此案。与此同时,吴冬律师向铁道部交涉,铁道部有关负责人亲自给吴冬律师打电话,向当事人致以亲切慰问,并表示:已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尽快修订《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条例》。日前,吴冬律师又风尘仆仆地奔赴广西,作为胡女士的代理人参加庭审诉讼,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完善铁路运输立法而辛苦操劳。

    工作累,报酬少,辛辛苦苦为谁忙?吴冬律师说得好:“公益诉讼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一种维护、保障,是对强势企业和垄断机构的一种制衡、制约,从而达到构建社会和谐的目的。无论多么辛苦,也是忙得值!”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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