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十八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招生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3-18 阅读:3,096次
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关于第二十八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招生的通知 接到司法部办公厅通知(司办通[2004]第31号),由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举办的第二十八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将于2004年4月12日开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学员基本条件:参训学员须为律师事务所的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八年的现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期限和名额分配:本期培训班将根据律师、公证员实际工作需要开设律师、公证实务、证券、房地产、担保法律以及与民法典起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等法律前沿热点问题相关的课程。此外,还将安排有关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学习时间16天,2004年4月12日报到,4月13日开学,4月28日结业。 本期培训班学员200名,其中律师113名,公证员87名。 上海名额分配律师6名,公证员1名。 三、报名、入学办法:参训学员2004年4月8日前每人填写《学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区县司法局(区属单位)签署意见后送本中心并报市司法局同意,由本中心代发《入学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事项》。本中心地址:汉中路8号504室,电话:63176438或打24029909联系。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28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费),餐费自理,报到时直接交学院。 五、注意事项: 参加培训的学员请于报到时自带一篇本人撰写的论文送交学院教学科研处,论文写作具体要求详见《入学须知事项》。学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或在中国普法网中司法行政学院网页上刊登。 学员报到时需携带入学通知书、单位介绍信、二张免冠正面近期照片。 报到时间:2004年4月12日 (全天报到)。 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霄云路霞光里1l号司法行政学院。 学员可就有关教学问题与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军、徐嘉临 电 话:(010)64678413 传 真:(010)84512254 附件:
《学员报名登记表》(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