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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2011年度通过律师在线平台参加“补培训”的通知

日期:2011-12-28    阅读:7,495次

        为了使部分尚未完成今年学时要求的律师完成培训任务,根据部分学员的要求,2011年度律师在线培训平台上的“2011年度律师培训班”的结束日期延长至2012年1月31日。

        2011年度培训课时未满的律师学员可于2012年1月31日前,登录律师在线培训平台,继续点击“2011年度律师培训班”学习网络课件,完成所要求的培训课时。现场课时(16学时)未满的学员,也可以通过在延长的“2011年度律师培训班”内在线完成。

        注意事项:

        1、延长“2011年度律师培训班”仅属特例,“2011年度律师培训班”学习的课时一律累积于2011年度的培训课时。

        2、参加2012年培训的学员请点击“2012年度培训班”内学习网络培训。“2012年度培训班”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如期开放,2012年要求在自然年度内完成当年的培训任务。

                             律师学院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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