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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 新型关系是社会主义 法治文明重要标志 ———静安区司法局举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活动

2015年第09期    作者: 靳 斯    阅读 5,600 次


  915日下午,静安律师依法治国专题教育第二讲———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活动正式举行。区政协副主席、区司法局局长陈筱洁,党委书记阚光曜、副局长陈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等领导嘉宾出席该活动。全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共计九十余人参加活动。

  会上,吕红兵副会长就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解读。他开宗明义地介绍了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召开的背景和重要性。他指出,本次律师工作会议的召开存在两大背景,一是当前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阶段,为了发挥律师在其中的作用,需要召开顶层设计的专门会议;二是中国律师队伍即将达到30万人的关键节点,律师规模、作用、价值发挥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已经处在重要地位。本次会议规格之高、规模之大,更是前所未有。具体体现在会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听取孟建柱同志汇报并委托其向广大律师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此外,本次会议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召开,“两院两部”主要领导、中央政法委部分委员均参加会议,这在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

  他强调,本次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需要高水平律师的时代需要,反映了律师依法执业需要党和政府创造条件的客观要求,阐述了律师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三者结合在一起,把律师工作置于“四个全面”的格局中、把律师事业摆到“法治中国”的战略高度来通盘考虑、统筹发展,最终起到维护律师权益、规范正当执业、发挥法治作用、促进行业发展的会议宗旨。

  维护律师权益,是本次会议的重点内容和核心主题。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包含三个方面:一是从地位角度看,要彼此尊重、平等相待,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不能嘲讽训斥律师、不能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和辩护随意打断和制止、不能对律师提出的正当申请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不能对他们采取歧视性安检措施。律师不能不服从司法机关的正常安排、不能不遵从司法人员对自身违规行为的劝阻、不能诋毁、谩骂、诽谤、污蔑司法人员。二是从工作角度看,要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只有这样看问题才能客观全面、形成的意见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接近实际情况,要按照程序性公正的原则开展论证性对话,防止司法主观任意性。律师要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了解当事人实际情况的优势提出忠于事实、于法有据的证据材料和意见,在办理案件中较真、“挑毛病”,降低错案错判几率,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从日常角度看,要正当交往、良性互动,不能搞简单的物理隔离,不能搞庸俗关系学,更不能搞违法交易、利益输送。司法人员和律师要重品行、讲操守、守规矩、坚守做人处事交友的底线。

  加强执业规范,要在全社会树立律师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律师在执业中要做到“三个拥护”:拥护宪法确定的根本政治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同时要坚持“三个不能”:不能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不能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活动,不能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围追、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具体而言,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要遵守宪法法律,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要坚持用事实说话,不能歪曲事实、伪造证据;要严守执业纪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要谨言慎行,对案件不能信口开河,更不能肆意炒作案件,搞“舆论审判”。

  发挥法治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作用,律师要认真做好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发挥律师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律师要不断创新业务方向、提高办案能力,为“万众创新、大众创业”、“一带一路”建设、国有企业改革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的作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孟建柱同志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发挥好“人民律师”的作用,律师要全方位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关注未成年人和农民工保障、关注法律援助。

  促进律师发展,律师业的发展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解决律师业的发展问题不仅要立足当前,还要放眼未来。孟建柱同志的讲话体现了当前与长远兼顾的精神。在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当前问题、困难的同时,也对律师事业未来发展指出了方向,其中包括对律师个体在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执业操守的三方面要求,也包括对律师群体结构、城乡统筹、分类管理等宏观方面的要求。此外,还对与律师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税收政策、完善律师业劳动用工政策,社会保障会计核算办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思路。这都将对律师业健康发展产生长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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