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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招募公告

作者: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日期:2018-07-04    阅读:28,577次

为确保法律援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适应刑事辩护全覆盖等法律援助改革需要,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能力,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拟招募一批法律援助律师,以充实现有办案队伍。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募规模

(一)律师事务所4家;

(二)法律援助律师30名。

二、拟选任律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专长类型

(一)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认罪认罚从宽、值班律师等试点工作相关案件;

(三)劳动纠纷;

(四)医疗纠纷;

(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六)军人军属权益保护;

(七)申诉、涉法涉诉信访导入法律援助案件;

(八)其他与法律援助相关的业务领域。

三、报名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热心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

2.所内注册执业律师15人以上;

3.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

4.能安排本所律师参加法律咨询值班;

5.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群体案件,并在近2年内有成功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

6.执业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信用信息良好。

(二)律师

1.热心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取得律师执业证,且有3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其中办理死刑、无期徒刑案件的,需有10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3.年龄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4.熟悉计算机基本软件操作;

5.擅长处理上述类型的案件,并在近2年内有至少3件同一类型相关案件的办理经验;

6.执业中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信用信息良好。

四、报名需递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

1.申请表(见附件1);

2.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近2年内办理相关类型案件、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书面材料;

4.近5年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荣誉证书、报道或相关说明等书面材料。

(二)律师

1.申请表(见附件2);

2.执业证书复印件;

    3.承诺书(见附件3);

4.近2年内办理的至少3件相关案件的相关信息(见附件4);

5.近5年内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荣誉证书或报道。

五、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713日。

六、报名途径

请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承诺书原件邮寄至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470306室,收件人:王丽娜,并将报名表、承诺书以及其他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lyz_sh@126.com

七、选拔方式

(一)市律师协会对报名单位、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年限、公益工作、奖励情况、行政处罚、行业惩戒以及信用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二)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笔试和面谈(律师事务所仅进行面谈)。笔试主要涉及法律援助基本知识、律师执业基本规范和技能;面谈主要了解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或相关案件的综合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的热情等。(笔试面谈主要涉及法律法规为《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的其他规定)。笔试和面谈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将另行通知。  

        (三)市法律援助中心综合报名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笔试面谈情况择优录取。

八、结果及其他

(一)招募结果将通知单位和个人。

(二)被选任的律师,将签订相关的承诺书,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其他法律援助工作,参加法律援助律师培训。

(三)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开具律师事务所发票,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上海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规定支付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及咨询服务等费用。

(四)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办理案件的情况,评估承办案件质量,并及时通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及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钱谧

联系电话:53899748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8年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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