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04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11-24 阅读:3,483次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法律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我校2004年将继续招收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外向型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一、招生计划、学制和就读方式 招收计划100名,学制两年。 学生学习采取走读,住宿自行解决。 就读地点:上海大学延长校区(延长路149号)。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 2、已获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历届生,以及能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的应届生(含按学 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出示由校方出具的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证明,录 取报到时交验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入学后,如发现未获得两证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名考试费66元。 5、一寸免冠证件照4张。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1.考生可通过网上下载报名表格,填写报名信息,下载地址: http://www.sacipl.sh.cn/newshu/zsjy/baoming.doc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 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 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2.外地考生将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照片4 张和考务费同时汇寄上海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信封上注明“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的字样(原件于考试时交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费用一律不退。 3.上海考生将填写的报名信息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上海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于2004年2月7日―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00~3:30)在上海大学延长校区北大门验证和交费。 4、2004年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时间截止到12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经招办同意,招办于2月5日前可接受迟延报名者。 五、测试科目、范围与命题方式 1、测试科目:英语(一般水平测试)、政治 2、参考书目: 政治:《新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主编:贺善侃,2003版,东方出版中 心 3、由学校单独命题、单独测试。 六、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2004年4月1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英语 ; 下午1:00~3:00政治 2、测试地点:上海大学延长校区,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前二十天由学校根据报名信息表上记载的联系方式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必须在报名信息表中正确填写联系方式。 八、培养费用 学杂费6500元/年 九、学习期间待遇 1、学生入学后,学籍按上海大学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在职生不转接人事档案、粮油、工资关系和户口,仍享受原单位待遇。 2、根据国家教委(87)教计字10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修业期满并获得学士学位者原则上按照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列入就业方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在职人员,不论是否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均不列入国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 联系部门:上海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靠近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邮 编:201701 电话:(021)69207874 上午8:30~11:30 下午:1:30~3:30 传真:(021)69209291 E-MAIL: zbb11022000@yahoo.com.cn 报名信息表下载地址:http://www.sacipl.sh.cn/newshu/zsjy/baoming.doc
上海大学法学院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