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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往昔,点点滴滴在心头 吴金泉律师访谈摘要

2018年第08期    作者:文│李海歌 刘小禾    阅读 14,403 次

访谈时间:2017316

受 访 人:吴金泉

采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回顾上海律师行业恢复重建的历史,长宁区法律顾问处是全市各区县中最早设立的法律顾问处之一,像吴金泉、王宁书、李长江等老师,都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今天我们请89岁高龄的吴老师来回忆一下那段难忘的历史。

 

吴金泉:新华律师事务所的前身,是长宁区法律顾问处,1981年设立,当时就王宁书、李长江和我三个人,我们都是从公安系统过来的。我和王宁书原来学的法律,属于归队。李长江负责对外,因为他熟悉长宁区。王宁书年纪大些,就负责顾问处内部的管理。我开始是打杂,行政工作、财务啊,什么事都干。后来通过了上海市的统考,我、王宁书、李长江都取得了区里第一批的律师资格。当时我还不知道成绩,后来是律协的何后副会长对我说:老吴啊,你这次在长宁区考得第1名啊,上海市你考第10名啊。

当时区政府批了8千元作开办经费。我们的起步阶段非常艰苦,房子是向区政府借的,在长宁区少年宫旁边愚园路34号,里面空空如也,什么都没有,桌椅板凳、痰盂等都是到区政府堆放报废物品的地方去捡来的,我们把它们搬回来,再买些工具,请人来打几张办公桌椅,然后自己油漆。长宁区法律顾问处的牌子也是王宁书自己写的。后来事务所发展了,通过区政府购置的法华镇路的房子,将事务所积累的80多万元都投了进去,一直使用到现在。

长宁区法律顾问处主任以及后来的新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最开始是王宁书,后来是朱柏龄、郭立,我担任副主任。事务所的具体事情都我们来办,我和历任主任的关系都比较好,工作上相互配合。当时我们并没有认为自己是领导,而是觉得我们应当带头吃苦、吃亏,否则就没有说服力。

刚开始做律师工作时,我曾到市一所去实习,带教老师是倪彬彬、陆静安、万慧仁三位老师,她们办民事、刑事案件我都跟着去旁听。

当时我们办案提成仅30%,我主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入更少。其他案件一般标的也比较小,以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案件居多,尤其是未成年人案件收费15元,30%只有4.5元。长宁法院设立保护未成年人法庭,我们律师事务所也配套开展保护未成年人的业务,我有一年最多办了29个未成年人案件,主要是为了开展这项业务,而不是为了钱。后来,除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案件,我也接受法律顾问业务,最多的时候给七八十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

1988年,我和蒋荷娣律师一起办了个案子,就在长宁区,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0天,我办案子很注重用证据说话,经过几个回合,最后,市公安局把这个处罚决定给撤销了。此案我自己也没有过多在意,但是在外面的影响还是很大的。1994年,被湖南出版社编入《辩护和代理词》一书,标题是民告官,就不能打赢官司吗,同时编入的还有郑传本、陶武平等大律师写的法律文书。

在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十周年时,我曾经写过一篇稿子,发表在《上海律师》专刊上,题目是《究竟是驴不走,还是磨不转》,这里面反映了我对客户服务的态度:既忠于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应该遵守法律。

新华所最大特点是风气比较正,律师开展业务很少发生被投诉的现象。事务所培养了好多人才,我们指导青年要认真办案,做正直善良、忠诚老实的人,不要光看到客户的钱;而青年也带给我们新的技术与知识。来事务所实习的学生后来大都很优秀,我从年轻人身上也学到不少新的知识。

江宪法原来在区司法局工作,后来我动员他来当律师,我们一起办了好多案子。严打时期,有次办理一个群殴的案件,那时群殴不得了,判起来很严重的,我对江宪法分析说:这个案子很明显是无罪的,一方让带东西,当事人不知道带的这个是凶器。江宪法即作了无罪辩护,虽然是严打时期,最后还是判决无罪。

我们律师事务所一向按规矩办事,区里面那时奖金是5元,市里是6元,为了争取这1块钱,我找了区长,最后他拍板同意了。为什么能同意呢,这里面有个原因:区政府曾经到浙江丽水去搞协作活动,双方草签了个合同,回来后觉得压力很大。区政府召集公、检、法、律师事务所四个单位开会专门研究,当时其他单位没讲什么,我仔细冷静客观地对此事进行了分析,认为该文件没有经济标的,没有具体条款,不能算经济合同,只是个意向书。我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中,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说服力的专业观点,得到区政府有关领导的肯定和信任,所以我的申请通过了。当时区里和有些街道还没有正式聘请我们当法律顾问,但是有什么事情都来找我们。

我们事务所历来注重律师团队协作。在1983年办了个影响较大的大中华继承案件,就是集中力量,一批律师一起上,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还有好多案子,比如涉及长宁分局和航天部那件惊动中央的案件,我和王宁书两人同李国机、朱君瑾两位律师打对台,也都是集中力量一起上,最后调解解决结案。

当年还有一件事情,有一个小孩在长宁中心医院看病过程中不幸去世,某家属打了医生一个耳光,把办公桌玻璃板都砸碎了。当时市领导要求公安局把这个人拘留起来。公安局里面有两种意见,左右为难,就请了律师去商量,我、王宁书、朱柏龄都去了。当时我提出不能拘,但是暂时也不宜放。把他放回去,医院里不答应;拘的话,万一他家里有人想不开怎么办?这样影响就不得了了,我建议在公安局办公室里,派位领导对他进行教育,缓和一下双方的情绪。长宁区公安局很重视律师的意见,派了一位副局长,与当事人坐在办公室里谈了一夜,最后他承认了错误。以后医疗事故就按医疗事故的规定办理,事情就解决了。

我担任法律顾问的新华街道碰上个被诈骗的案子,开始为了求稳,检察院一直不采取措施。区领导很重视律师的意见,提出应该按照新华所律师提出的意见来办,我也说服了检察长。最终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后来,长宁法院讨论有关案件时,都会请我去列席。我还担任过看守所的监督员。只要是有关单位和领导的安排或要求,我都会想办法解决,而经济收入方面我考虑是比较少的。

在处理比较棘手的逢博酒家纠纷案件时,一开始对方朱逢博很抵触,本来她可能要输官司的,但考虑双方的社会影响后,我方主动撤诉,同时签订了案外调解协议,由逢博酒家继续租赁三年。朱逢博很感谢我,在我们新华律师事务所建所10周年大会上,请她来唱《白毛女》,她一边唱,一边过来和我握手致谢。

离开副主任的一线工作岗位以后,我又留在所里做一些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咨询接待等工作,很多都是义务咨询。法律援助帮助分派案子,我配合其他律师办案子,但我不拿钱。经区政府批准,我退休的时间延长了3年。直到86岁那年不慎摔伤了腿,才不去事务所了。

我对现在的生活很满意,以前上班的时候主要是钻研法律,现在空闲时间多就读点唐诗,感悟人生。新华所每年敬老节、春节都会邀请我们老律师回所参加活动,即使后来改制为合伙所,也还是这样。郭立、王嵘、浦泽幸等后辈都不错,常有问候。

市律师协会很关心我们老律师,每年都安排大型聚会,还有小组活动,我们平时不常出来,都很希望能经常一起见见面,谈谈心。

 

采访人:新华律师事务所是上海的国办所中最早获得司法部表彰的两家事务所之一,也是全国律协表彰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先进单位,它的前身就是吴老师等老前辈们创建的长宁区法律顾问处。

吴老师说自己籍籍无名,只是做些具体的工作,实在是非常地谦虚。其实新华所的荣誉都是初创者艰苦奋斗打下的基础,由每位律师执着辛勤的付出换来的。

吴老师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虚心好学,他不但钻研法律,还向一所老律师学习、向女律师学习,后来当带教老师时又向青年学习,因此能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吴老师不光是律师界的前辈,还像亲人长辈一样地关心着我们后辈。我俩的孩子都是1986年出生的,记得在八十年代末,在吴老师的关心、推荐下,我们去买了人保一个很好的儿童保险,直到九十年代兑现,其间我们一直能感受到吴老师的关心。不论是留在律师协会还是调到市司法局工作,很长一段时间里,每到过年,我俩总能收到吴老师的亲笔手写贺卡,令人非常感动。我们也常常记挂吴老师,凡是遇到新华所的律师,我们都会问询吴老师的近况。每当听说吴老师身体很好,仍然在执业、在接待,我们都为此而感到欣慰。

今天我们在此重逢,一起回顾当年,彼此仍然觉得非常熟悉和亲切。前辈们的创业经历值得铭记,他们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更值得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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