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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组织招募上海律师赴青海、西藏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

作者:业务部   日期:2016-08-10    阅读:9,019次

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和司法部、全国律协《关于组织招募律师赴青海、西藏开展志愿服务的通知(律发通﹝201615号)》,现就本市律师赴青海、西藏开展志愿服务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行动宗旨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招募律师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到青海、西藏两省(区)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保证此项工作的延续性,进一步解决当地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满足基本法律服务需求。

二、律师志愿者计划招募人数:8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和要求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

3、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无不良执业记录;

4、服从统一协调安排。

5、具有高原生活经历和工作经验的、懂藏语的律师优先考虑。

四、律师志愿者服务时限、地区及待遇

1、服务时限

每名志愿律师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多名志愿律师形成志愿服务小组轮岗,但每名律师最短服务时间为3个月,且需提前报全国律协。志愿服务小组律师应属同一律师事务所,报名时须写明轮换时间,并做好工作交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做好相关的协调及管理工作。

2、派遣地区

志愿者派遣省份:青海、西藏(以青海为主,具体地点由司法部、全国律协统一分配)。

3、工作内容

主要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服从受援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安排和指导。

4、律师志愿者享受的主要政策待遇

1)工作和生活补助:每人每年补贴8万元(按月发放),报销志愿律师去往服务地的往返交通费;

2)保险:全国律协将为志愿律师统一办理相关交通及意外保险;

3)在律师评优、表彰、培训等活动方面对志愿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应予优先考虑;

4)志愿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对志愿律师及其家属给予关心和照顾;

5)受援县对志愿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6)志愿工作结束后,上海律协将对圆满完成志愿工作的律师志愿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五、报名流程

拟报名参加此次律师志愿者的律师,请于 2016818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经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区(县)司法局审核同意后,将报名表邮寄或直接送至市律协业务部,由市司法局、市律协审核后,统一上报全国律协。

经审核同意的律师,还需要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但不会迟于 2016826日 。体检结果亦将上报给全国律协及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经体检合格的律师方可最终获得开展志愿服务的资格。

由于名额有限,最终获派参加志愿服务的律师名单将由司法部、全国律协审定。

志愿律师派遣工作将集中进行,届时将由司法部、全国律协举行派遣仪式。在服务期间原执业关系不变。

六、宣传动员

请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区(县)司法局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发动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广泛组织动员律师报名。

联系人:马殷华    电话:64030000*112   传真:64185837

地址:上海律协业务部(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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