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自2014年11月20日修订并于2015年3月15日实施以来,至今已经有两年。为了解“消保条例”在消费者维权纠纷中的实际运用情况,市人大财经委联合上海市律师协会开展此次调研,并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征集汇总。本次拟出几个问题(详见附件),欢迎各位律师踊跃反馈,给予支持。谢谢大家!
反馈内容可以是在投诉处理(如窗口接待、疑难案件讨论,个案调解等)、社会监督(包括消费调研、试验体察、分析评议、约谈劝谕,暗访)、课题研究与调研、公益诉讼、支持诉讼的代理等活动中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实际运用,主要包括:消费欺诈、7日无理由退货、预付卡、金融消费、个人信息保护、消保委职责等方面,可以举例点评,也可以提出建议,更欢迎您加入到课题组中。
请于4月18日前将问卷填写完毕并发至邮箱yjj128gg@163.com,标题注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问卷。
邮件中也请告知律师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及联系方式。经采纳的调查问卷将计入培训课时(8课时)。
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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