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上海律师 >> 2014 >> 2014年第04期
《上海律师》编委会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季   诺
副  主  任: 张鹏峰 朱林海
       陈 峰 邹甫文
潘书鸿
       林东品 杨 波
曹志龙
       徐培龙 陈   东

编  委   会: 李   强
卫   新
       马   朗 周知明
谭   芳
       汪智豪 连晏杰 田庭峰
       葛   蔓 袁肖铭
翁冠星
       闫   艳 洪   流 徐巧月
       叶   萍 葛珊南
杨颖琦
       顾跃进 马永健 黄培明
       应朝阳 王凌俊
严   嫣
       周   忆 施克强 方正宇
       叶   芳 屠   磊

邓海虹

       岳雪飞

主       编: 曹志龙  
副  主  编: 周   波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http://www.lawyers.org.cn/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lawyers.org.cn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彼此尊重相互监督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2014年第04期    作者:王信芳    阅读 6,285 次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信芳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和律师都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就是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公民的权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工作中法官和律师应相互独立、彼此尊重、积极合作、互相监督,杜绝不当交往,共同担当起推动法治进步的重任。法官要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庭规则,发挥好对庭审的主导作用,维护法庭尊严和庭审秩序。同时,法官要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根本的就是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回应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院以提升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为抓手,教育引导法官和干警更加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运用群众工作方法,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落实便民举措,让人民群众亲近司法。2007年,我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启动合作编写出版《社区常见法律纠纷调处手册》,并向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赠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作用,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至今,我们陆续出版《调处手册》共22册,累计赠送基层调解组织约7000套、15万本,为社区矛盾化解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帮助。2009年,我院创新司法便民举措,在立案信访窗口增设“法律志愿者窗口”,组织社会法律志愿者为来院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状等法律服务,整合社会法律服务资源,服务涉诉群众。在这一举措中,上海很多优秀律师投身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我院至今已在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接待群众近2000人次,有效缓解了“诉讼难”、“立案难”的问题,还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2013年底,我院又按照上海高院的部署,建成了“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分中心,并与我院已有便民服务措施协调推进,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创新调解机制,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2012年,我院在坚持庭审规范化的基础上,重点改进庭审调解阶段的劝解引导工作,并将劝解引导工作作为庭审的必经程序,具体要求是,审判长在征询当事人调解意向前,可先结合案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供当事人参考,在庭审的程序中为双方当事人设定一个缓冲地带,将庭审对抗气氛进行适度地缓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平复情绪,将注意焦点转移到如何妥善解决纠纷上来。为此,我院还研究制定专门的工作指引,确保该项工作实质性落地、推进。

  三是开展廉政回访,让人民群众监督司法。2011年,我院按照“法院牵头、群众参与、共同监督”的总体设想,率先推出案件廉政回访制度,指派廉政监察员随机抽取案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并由监察室根据群众来信反映开展有针对性的回访,了解当事人和代理人对合议庭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案件廉政回访制度改变了法院以往对投诉举报的被动受理模式,变坐等群众投诉举报为廉政监察员主动下访,使人民群众有话能说、有话想说、有话敢说,增强了反腐倡廉的威慑力。2012年以来,我院共回访案件近3000件,回访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逾4500人次,受到当事人的好评,群众满意度达到97.4%。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崔亚东对该项工作给予批示肯定并要求在全市法院予以推广。我院还被评为“上海市廉政文化示范点”,并被中纪委确定为全国政法机关中唯一的首批“全国廉政文化建设联系点”。

法官和律师,同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成员,虽然分工不同,但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多年来,我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在我院诸多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践中,都能看到律师的热情参与和真情付出,大家共同见证了上海法治建设的进步,共同坚守着法治的信仰,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司法将更加公正、更有公信,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前景更加美好。●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