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并律师:
为纪念《律师法》颁布10周年,加强青年律师间的交流,全国律协定于2006年5月15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
请广大青年律师相互转告。
论坛详情及报名方式参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6年4月18日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2006)律发字第17号
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2006年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20周年,我国《律师法》颁布10周年的年份。在律师法颁布实施的10年间,中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要力量。为了隆重纪念我国《律师法》颁布10周年,加强青年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在 2006 年 5 月 15 日 《律师法》颁布10周年前夕举办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办单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西南政法大学
2、承办单位:重庆市律师协会
3、论坛时间: 2006 年 5 月 12 日 -13日(11日报到,会期两天)
4、主会场: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岭南厅
5、住宿宾馆:西南政法大学干部培训中心和留学生楼
6、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 2006 年 4 月 30 日
7、论坛主题:律师法十年与中国律师百年
8、报名方式:
电话:023-67086111转117、119
传真:023-67086222
联系人:肖蜀豫、封桢莉
E-mail: qnls@xblaw.com
(发信后建议电话确认,以免因邮件丢失而延误)
论坛议程及其他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国律师网(http://www.acla.org.cn)或重庆律师协会网站(http://www.xblaw.com)查询。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06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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