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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转发:长三角区域律师跨省远程视频会见预约申请公告

作者:纪律部   日期:2025-11-18    阅读:276次

本公告所称的长三角区域律师跨省远程视频会见,是指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执业律师在本省(市)的远程视频会见点(即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公安机关基层单位),通过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与长三角区域试点看守所被监管人员进行会见。具体预约申请方式如下:

一、试点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浙江省宁波市看守所、江苏省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安徽省合肥市看守所。

二、预约登记

律师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至当地远程视频会见点登记预约会见,并填写《律师远程视频会见预约申请表》。经审核无问题后视为接受预约。现场预约时请带好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介绍信)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均为原件)。

三、预约确认

在接受预约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远程视频会见点向申请预约的律师反馈预约情况,收到“同意会见”的反馈后视为预约成功。

四、远程视频会见

1、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介绍信)、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均为原件),在预约时间前三十分钟到达远程视频会见点办理各项准备工作。

2、律师超过预约开始时间十五分钟仍未到的,远程视频会见点有权取消本次预约。

五、取消预约

1、律师需取消远程视频会见的,应在预约会见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内向远程视频会见点申请取消。

2、未申请取消而不按预约时间会见的,一个月内再次申请远程视频会见将不予安排;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取消预约的,三个月内再次申请远程视频会见将不予安排。

3、不予安排远程视频会见的,律师可以前往看守所现场会见。

六、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情形

(一)律师首次会见的;

(二)依法应当经办案机关许可会见的;

(三)除辩护律师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外,需要有其他人员参与共同会见的,如翻译等;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盲聋哑人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

(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七)其他不适宜远程视频会见的情形。

七、长三角区域远程视频会见点、试点看守所地址及咨询电话:

上海市:

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一站式办案管理中心

地址:普陀区柳园路89弄16号

咨询电话:021-22049276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地址:浦东新区张江华益路351号

咨询电话:021-22046708


浙江省:

名称:浙江省宁波市看守所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沁园街256号

咨询电话:0574-55831180


江苏省:

名称:江苏省苏州市第四看守所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

咨询电话:0512-67517475


安徽省:

名称:安徽省合肥市看守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颍州路与梅冲湖路交口向东200米

咨询电话:0551-66260990


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浙江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安徽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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