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的公告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4-03-17 阅读:3,133次
关于组织参加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的公告 自2003年以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路伟所”)合作,在律协-路伟法律技能培训系列项目(以下简称“律协-路伟培训项目”)中举办了一系列以贴近律师业务和提高律师实务操作水平为宗旨的法律技能讲座,获得了广大律师的一致好评。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年轻律师,从而达到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的目的,律协-路伟培训项目决定实施一项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点项目。实习地点为路伟所北京办事处,招生对象为国内从事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具有一定经验的年轻律师和从事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法律部的年轻工作人员,有关候选人资格要求、培训内容和相关的程序性规定请参见本通知附件《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对本行政区域内拟递交申请的律师(包括公司律师)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本通知附件《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中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其简历照片处加盖省级律师协会骑缝章,并将全部申请材料交由申请者本人寄送全国律协培训部。 申请截止日期:2004年5月15日(不予延期) 注意事项: (1)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必须在开始实习前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份承诺:其在路伟所北京办事处的实习为全脱产学习;在实习期间,中国律师暂停执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当事人咨询、出庭提供法律服务、参加其他占用本项目时间的境内外培训等)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进行。 实习生有影响本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该实习生的实习;造成损失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该实习生予以赔偿。 在实习期间,本项目实习生可以依据《法律援助条例》接受指派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要求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与其律师事务所签订并遵守与本项目有关的聘用协议。 (3)参加本项目的实习生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律师、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并承担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律协-路伟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