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3-14 阅读:3,533次
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承办选送系统内人士出国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同时引进国外法学硕士课程在本地同步上课 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系市政府批准的上海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十个教育培训机构之一,市司法局的直属机构。中心承办选送2002年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出国攻读法学硕士工作,同时经司法局批准,引进外国法学硕士课程在本地同步上课。本次涉外法律课程班由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法学院)提供学术服务,学员完成培训班全部课程,由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培训中心颁发结业证书。经学员申请,由悉尼科技大学同时授予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培训班学制1年。学员在完成部分课程学分后,符合赴澳留学条件的,可赴澳留学,补足学分即授予硕士学位。学员须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其中具有法学士学位的可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其他专业的只能申请法律硕士学位)国民教育法律专科毕业,在法律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可以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录取。 课程及学位全部费用:43,200元。(凭录取通知缴费)即日起,上午9时至下午17时在吴兴路225号市司法局2011室报名。须提供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执业证或工作证。咨询电话:64748800-5031 (尚有名额1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