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核准制下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研讨会”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1-07-04 阅读:2,71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01)司律公字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律师协会: 为了适应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自今年年初以来,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了申请文件准则、招股说明书准则、法律意见准则等一系列核准制的规章和规则,改变了证券发行的申报、审核制度,强化了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这是重大而深远的制度变革,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提出了转变观念、更新技能、防范风险的新要求。为了指导律师适应这一要求,促进律执业质量的提高,降低证券发行的法律风险,定于2001年7月19-20日在北京举办“核准制下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司法部公证律师工作指导司;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发行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会议内容 1、司法部、中国证监会领导讲话; 2、对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工作进行总结和交流; 3、证监会发行部、法律部专家律师及详解核准制下的证券法律、法规以及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要求; 4、讨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改制重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 5、分组讨论,并安排答疑辅导。 三、会议时间 7月18日09:00-20:00注册报到 7月19日09:00-17:30研讨会 7月20日09:00-17:30研讨会 四、会议地点 北京友谊宾馆(北京白石桥路三号)宾馆总机:68498888 中国证监会发行部: 联系人:毕晓颖 电话:88061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