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为了促进上海和香港、澳门三地律师业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更好地学习香港、澳门律师业的专业经验和技能,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于本年下半年度与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及澳门法务局合作,选派部分上海青年律师赴香港、澳门培训学习。具体情况及选拔条件如下:
选派人员:在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国内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
通过律师协会组织的考试(考试时间另定);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培训方式:通过事务所及相关机构实地工作,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法律英语、事务所管理、金融事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仲裁法律知识
培训时间:6周 (2007年下半年开始)
培训人数:12人 (分两批进行)
培训费用:香港基本法中心会为每位学员提供住所及往返香港机票
学员自理在港交通费、伙食费及其他开销
上海市律师协会每人每月补贴人民币3000元
详情请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交流部 席晶琼 小姐联系(电话:64030000-139 传真:64185837/64185051 电子邮件地址:xijingqiong@lawyers.org.cn )
备注:1、 请将附件中的报名表及经报名律师签字的承诺书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至律师协会;
2、本次报名日期截止至 2007年 3月 23日 (周五)17:00。请广大律师相互转告。
3、请各位律师关注东方律师网上关于考试时间的通知,并请有意参加培训的律师于考试当天携带执业证、承诺书及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函(均需原件)。
附件: 报名表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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