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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15-06-16    阅读:6,136次

(招生代码:035100

一、            培养目标和方案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培养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处于同一学位层次,但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我校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5年招生计划为100

2013年起,我校对法律硕士(J.M)研究生培养进行重大改革,专门成立包括由上海主要政法机关、跨国公司、律师管理等实务部门高级专家和领导参与组成的学院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研讨和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修课机制更灵活。除了必修的法学核心主干课程,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跨序列自由选修法学博士、法学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以及上海交大法科特班的绝大部分课程。

2)课程内容专精化。课程目录更加体现实务性、针对性和复合性,尤其是在修订后的跨序列选修课程中,专门设置知识产权法、企业、商事和金融法、涉外解纷和国际经济法、司法和行政法五个特色方向。

3)教学过程实务化。所有必修、选修课程目录中,几乎每一部门法都开设案例分析课;设置综合性、研讨形式的小班课程;还开设更加体现专业前沿的最新内容课程。

4)修课时间多元化。必修核心主干课程讲授分为两个班:一个班安排在周末(两天)上课;另一个班安排在工作日(一个)和周末(一天)上课;选修课一般安排在工作日(白天或晚上)上课,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选。

5)增设“知识产权方向”,计划招生20人,单独建制开班。在完成教育部指定必修课程基础上,专题开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发展谋划、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发展、现代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新专利保护和侵权救济机制、现代企业商标管理实务、现代电子商务与信息财产管理、现代知识产权的司法处理策略与判例、知识产权实案移动课堂、高端企业法务”专题讲座等,涉及指向“知识产权”前沿的实务精品课程。

二、            报考条件

20127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在职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            报名方法

2015年专业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三个阶段的全部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

第一步:网上报名及缴费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所有报考者须在623日至711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关于考生缴纳全国联考报考费(160元)事宜,请于近期关注‘上海招考热线’http://www.shmeea.edu.cn’网站发布的公告。

提醒考生注意:1、须认真仔细核对本人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字段,如果错误填写导致不满足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也无法录取。2、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现场确认点(以上交大研招网上指定的地点为准),否则该考点无法获得考生的网报信息,影响考生正常报名参加全国联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步:现场确认及缴费

现场确认

成功完成网上报考我校的考生须712-158:30-16:00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①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登记表》②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可在复试时交验)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通过专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考生本人在《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后交收表处存档。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提醒考生注意:12015年所有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务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2、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10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详见上交大研招网通知),办理信息修改手续。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考费不予退还。3、现场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务必牢记本人的网报编号。

缴费:

考生须于2015716日至26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网上报名——在职联考,进行网上缴纳我校第二阶段考试报考费:法律硕士80元。

第三步:资格审查

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填写的内容,由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请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认证报告”)。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资格审查表》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④学历和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特别注意事项:

1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履行并完成以上三个阶段的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所缴报考费不予退还。

2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信息错漏,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    考生需于2015716日至26,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sjtu.edu.cn)上缴纳我校第二阶段考试报考费(80元),不接受考生以现金方式缴纳。

四、            考试科目及方式

法律硕士(J.M)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英语(共2门)。考试时间及考试大纲如下表,具体考试地点等注意事项,考生可自20151015日起,从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自行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

 

 

联考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大纲

专业综合

1025830-1130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英语

102514:3017:00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我校自主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面试。全国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第二阶段复试。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开卷笔试,满分100分,在综合面试前进行。政治理论考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五、            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15年我校法律硕士(J.M)录取限额为100人。

六、            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J.M)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制定专门的教学培养计划。研究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培养计划要求选课,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上课地点:上海交通大学校内。学制:两年半(含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和论文答辩的培养全过程),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学费标准:普通班4.5/2.5年,专题小班5.4/2.5年。

七、            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法学楼102

电 话:(02162934892 62934887

网 站: http://law.sjtu.edu.cn

E-mailhjiang@sjtu.edu.cn

联系人:蒋老师  骆老师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

邮 编:200240  电 话:(0216282106934206123

传 真:(02134206123-108    网站:http://yzb.sjtu.edu.cn

E-mail: gfhou@s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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