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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关注律师行业最持久和最根本的“民生工程”

市律协会长盛雷鸣谈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

2014年第01期    作者:莫煦冰     阅读 11,956 次

●  文/莫煦冰

 

        律师的职责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其自身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必然直接影响律师作用的发挥,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影响律师业的发展。作为上海律师,我们有幸处于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市之一,因而对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有了更多的期待:我们渴望与公、检、法相关部门有效沟通,在解决困扰、阻碍我们依法执业的问题上达成共识,构建律师诉讼绿色通道;我们渴望提升律师职业尊严,提高律师社会地位,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回顾2013年,这些美好愿景部分已经实现,正如岁末春寒中初绽的花蕾预示着美好春天。

  作为一名基层律师也是本刊特约记者,近日我就本市律师执业环境问题采访了市律协会长盛雷鸣,以期与同仁分享、探讨这个与我们每个律师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话题。

 

        一、关注律师最大“民生”,维护律师执业权利

  特约记者:关注这个话题缘于我在徐汇“律师之家”听了您的讲座,沙龙座谈环节,很多律师的提问都集中在律师执业环境问题上,同时我注意到,最近两年来律协一直致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请您谈一谈市律协在这个问题上是如何规划的?

    盛雷鸣:我们一直在思考律师协会应该做些什么?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也是律师自己的组织,一定要关注律师内心深层次所想,或是执业过程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知道,律师业务分为诉讼和非诉讼两种。非诉讼主要涉及谈判、文本制作、方案设计,在执业过程中主要靠律师的专业、思维、谈吐等就可以完成,相比较而言,对外部环境的依赖性较小。而对诉讼律师来说,法治的环境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在上海占大多数的还是诉讼律师,为此,执业环境的改善就更加重要。比如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能否以最高效率、不受干扰地会见当事人?这个涉及会见问题。比如律师阅卷,能否给你全看?能否最快地让你复印材料,减少工作量?比如民商事、行政案件,在可预见的情况下能否让律师把案子顺利立进去?还有案件判完之后,执行会受到公正的对待么?如何高效率执行到位实现诉讼目的?这些都是执业中一直困扰我们律师的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我们律师打开门执业才能够顺畅地提供法律服务,使执业权利得到保护。

  不要小看执业权利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保护就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因为我们律师背后都是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我们本身的利益,只有当事人合法利益得到保护,最终实现的才是我们的整体目标———法律的正确实施得到贯彻。我觉得,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自己的组织,把这一块改善好了,就是关注律师切实的“民生”,这是律师最大“民生”。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踏踏实实地去推进这项工作。


  二、系统性解决“执业难”,从制度层面保障执业权利

        特约记者:律师“执业难”是个“历史难题”,在现有体制下市律协如何着手逐步解决律师执业中“会见难”、“阅卷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

  盛雷鸣:首先我们要发现、总结问题。会见、阅卷、立案、执行,难在哪里?障碍在哪里?总结后,第一要分析、梳理,到底是制度问题还是操作问题?如果是制度问题就涉及到呼吁制度改革,如果是执行层面问题,就涉及到呼吁公、检、法加强管理并调整相关考核评审办法。所以,我们搜集、梳理,做了很长时间的准备工作。做完之后,还要与公、检、法进行充分沟通,取得他们的认可并重视。

  律师执业环境改善、地位提升,不是光靠一个工作会议、一个文件能解决的,一定是要全部落实到制度层面的安排,这才是长久性的,可预见的。所以我们这次与公、检、法沟通,每一家都需要把制度定下来,备忘录签下来,包括他们要把内部文件发下去。我以前一直说我们要默默地、系统地、脚踏实地地做一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工作,不求眼前轰轰烈烈,但这些制度设计必须要有前瞻性,并且是能发挥长远效果的。

  特约记者:您刚才提到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要全面落实到制度性安排,还提到律协的工作理念需要得到公、检、法认可。请问律协如何具体落实到制度层面并与公、检、法达成共识?

  盛雷鸣:事实上,我们这些工作的开展还是比较顺利的,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市律协的一系列工作得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高度认可和支持。谈到解决“会见难”问题,当初在做的一开始,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就非常地理解和支持,包括双方反复召开联席会议,包括他们聘请律师担任监督员,还有他们内部重建了一些制度、规则,而且这些制度性安排都将在双方长期沟通、协商中不断地完善。制度性安排我不多说了,就说一个很明显的现象———在我们与市公安局监管总队达成协议不到一年时间内,律师的会见室增加了一倍,会见室条件也得到大幅度改善,比如说装空调、隔断等。增加了网上预约,这些显而易见的改变背后,都凝聚着公安部门以及协会同志们的辛勤劳动。律师普遍反映很好。

        检察院也是,例如阅卷网上预约。201353日,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与市律协共同签署了《关于信息化合作事项的协议》,并开通“上海检察门户网站律师预约平台”。本市律师可通过该平台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事项,向受理、查办案件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预约。还采取科技手段为我们律师的工作提供便利,一大摞案卷我们律师用光盘很快就能复印下来。检察院还不定期地与我们律协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随时出现的新问题。

  谈到法院,我初步统计一下,2013年协会和上海市高院的互访和座谈就有6次,这些当面磋商也确实取得了成效。比如,市高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就明确回应了历次座谈会中律师们反映的主要症结性问题:如纠正月底、年底不收案的做法、切实解决立案“三不”问题(不收材料、不作答复、不出裁定)、诉前调解久调不立案、承办法官难找等等。事实上,上海法院在改进工作方面的举措比我们想象的还要跨了一大步,比如建立和开通12368平台,法院把许多份外的事也揽上了,比方心理咨询这一块,非常不容易。而且,有关12368平台,他们内部还有规定,如果当事人来找承办法官,一要听电话,如果不在有留言的,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回复。

        特约记者:2012年底市律协与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建立了协作机制,合力解决“会见难”;2013年律协为配合高院破解“立案难”,先在网上征集案例,然后进行专项调研,组织律师多次与法院座谈,并联合法院组织律师进行民商事立案律师实务专题培训,破解“立案难”可以说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了解,2014年市律协将携手法院攻克“执行难”?

  盛雷鸣:是的。通过东方律师网站上的“协会动态”,大家应该已经看到,近期协会和法院的往来、座谈频率很高。最近,我们也正在着手解决“执行难”问题,协会也在收集案例,尽最大努力来配合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前些日子,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顾伟强、执行局副局长林祖彭等还特地就解决法院“执行难”等相关问题听取市律协和律师建议。会上,律师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了顾院长的肯定,他谈到律师队伍资源丰富,掌握情况更为深入,为上海法院切实加强和改进立案、执行等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和建议。市高院也在考虑在这方面尝试一些创新的突破,比如让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承担执行中的一部分工作等等。我想这些都是积极的信号。

 

  三、律师提供个案素材,律协致力系统性解决

  特约记者:您提到律协通过制度性安排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我想问几个我们基层律师比较关心的具体问题。问题一: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个案维权?

  盛雷鸣: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首先,律协内部有负责维权的渠道,而且律协关于个案维权的通道都是畅通的,包括有律师被非法拘禁的,我们都去落实解决;其次,个案做得再好也只是个案处理,一年能处理10个、50个、100个律师的问题,也只是解决这50100个律师的问题。如果能通过个案维权发现面上的问题,根本性改变、系统性解决才能惠及更多律师,我们现在对这块还在加强。

  特约记者:问题二:法院内部对于很多司法解释有内部意见或内部规定,但我们律师看不到,怎么办?

  盛雷鸣:这个问题也在解决中。这次我们跟高院已经明确了彼此间要加强信息沟通、文件交换。包括他们有新司法解释和操作口径的都会向我们送达,我们会在网上公布相关文本。另外,彼此选派上课老师,让资深法官给我们律师上课,把审判的思路、要求,特别是变化性的东西跟我们讲清楚,我们律师也去法院讲课,讲讲从我们律师角度如何理解和看待问题,有利于他们在今后的审判实务中作调整。

        还有,最近市高院正在筹备上海法院互联网全面改版,这次改版在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基础上,增加“新闻宣传”、“知产保护”、“12368”、“监督联络”四大平台。年前,市高院副院长邹碧华一行还专门来协会听取律师建议。在开发这套系统的过程中,市高院也始终与律师协会保持沟通,通过组织律师座谈会等形式,吸纳了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此次上海法院互联网的改版将专门为上海律师度身打造“律师服务平台”,我们上海律师可以用互联互通的会员IC卡登陆自己的“律师服务平台”,在线管理在办诉讼案件,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特约记者:问题三:据参与法院座谈会的律师透露,很多律师在会上提出的建议都在市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中有体现,但诉讼保全问题还有待解决,请问律协后续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盛雷鸣:这个问题也要一分为二。一是关于诉讼保全,你指的应该是担保制度的统一。春节前,高院副院长带队到协会来座谈,这个问题我们正在解决中。上海市高院马上要出一个关于诉讼保全担保规定,他们正在草拟文件并向我们征求意见,最近即将出台,所以说这个问题马上就会解决;二是任何问题的解决都是循序渐进的。如果说我们协会做一项工作就想着要把所有问题都解决掉,这是不现实的。第一,问题是逐步发现的,第二,解决问题也是需要时间的,所以说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有些问题解决了,有些问题没有解决,有些新的问题还会发生。但是,我要强调的是,律师协会大门一直是敞开的,我们律师有任何问题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协会一定会想办法为你解决好。个案也好,系统性复杂问题也好,你们提供素材,律协一定会不遗余力去做。新问题会不断涌现,我们还要继续不懈努力,争取更大改善。另一方面,我相信上海公、检、法的法治理念和修养在全国都是最高的,我们律师执业中的很多问题也一定会得到他们的重视,并且帮助我们一起解决。

 

  四、构建执业绿色通道,提升律师职业尊严

  特约记者:近期去法院立案、开庭,切身体会到“二代会员卡”给律师参与诉讼带来的方便和快捷。目前,全市法院全面部署“律师一卡通”绿色通道,律师凭“二代会员卡”刷卡进法院,在法院立案、阅卷等工作流程中也可刷卡直接登记律师信息。据了解,“二代会员卡”还可用于上海检察院网上预约阅卷、上海法院律师专用通道和网上立案系统的身份验证。这个“一卡通”,就象律师与法院之间的“诉讼绿色通道”。我对这个“一卡通”很关注,请问市律协推行“一卡通”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盛雷鸣:为了关怀律师执业的民生,这个项目也是我们一直在积极推动的一件事情,在全国也属首创。我想问问,你用下来有什么感觉?

  特约记者:以前进法院办案需要查执业证,有的法院还要求对着摄像头拍照,现在只要求出示会员卡,很方便快捷。

  盛雷鸣:如果律师只是觉得快捷,我们的目的只达到三分之一。我觉得这件事情的落实关键是体现了我们律师职业的尊严感,这是职业共同体认同感提升很重要的一点。有些地方律师进法院要安检、要复印律师执照,有这个“一卡通”一不需要安检,二不需要复印律师执照,一刷卡和法院工作人员一样进出。这意味着,法定属于律师和法官共同的工作场所律师进出是自由的。当事人在旁边安检,我们律师一刷卡就进去了,这是体现律师职业尊严的一个方面。

 

  五、共建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特约记者: 我注意到,2013年律师行业发生的几件“标志性”事件:53,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关于信息化合作事项的协议》,“上海检察门户网站律师预约平台”正式开通;613,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律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当时您还自豪地介绍,上海律协与本市公、检、法系统全面建立了沟通渠道和合作平台;1028,市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随后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和群众联系法官、查询诉讼进程;全市法院全面部署“律师一卡通”绿色通道;125,市检察院出台《上海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从制度上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辩护权和知情权。

  很高兴市律协与公、检、法之间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律协携手法律职业共同体其他成员才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不过,我们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有时会觉得自己相对于法官、检察而言是“弱势群体”。请您谈谈律师该如何处理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关系?

  盛雷鸣:近年来市律协持续推动职业共同体建设,在市司法局的指导和帮助下,已经与公、检、法系统建立起了固定的、常态的信息交流和联络机制,可以说,组织层面的沟通是畅通的,我们也会继续呵护好这些良性互动平台。

  我个人认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间的相处,最基本的是要以法为本、相互尊重,我们希望法官、检察官尊重律师的工作,认可律师的作用,当然我们律师也应该尊重他们的劳动成果。另外,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不是光要人家改善,光去指责人家。我们也要勇于和善于发现自身问题,自我改进。现在协会和公、检、法都建立起了组织层面的沟通,对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一些合理性的建议,协会层面肯定会去沟通,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忽视加强自身建设。比如这次,高院出台了有关立案的23号文之后,协会马上组织了立案专题培训班,进行业务规范指导。应该说,上海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为我们创造的执业环境都是最好的,协会也将继续致力搭建好沟通平台,积极引导,也希望我们律师通过努力使自身专业素养过硬,来赢得职业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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