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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修改章程加强党的建设

    日期:2018-12-29     作者: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阅读:25,183次


12月28日,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为进一步贯彻司法部、市区两级司法局、上海市律师协会等上级主管单位和行业协会的部署,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的要求,参照北京总部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章程》《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的修订内容,召开了合伙人大会,就在《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章程》中增加“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内容,进行正式修改,并高票表决通过。在会议讨论中,与会合伙人纷纷表示,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律师事务所的章程修改显得十分必要,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将有力确保律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鲜明的价值导向,推动律师事务所发展再上新的台阶。

本次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章程修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第一是在《章程》原第三条后分别增加第四条和第五条:“上海分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海分所不断加强党建工作,积极开展党建活动。”第二是在《章程》原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后增加以下内容:“上海分所须在每年度预算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党的建设工作。”第三是在《章程》原第三十五条前增加以下内容作为新增一条:“上海分所律师(含合伙人)、律师助理、行政工作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第四是在《章程》原第六十四条第(七)款后增加以下内容,作为第(八)款:“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通过对《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改并贯彻落实,将全面加强事务所党的领导和律师党建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党建活动提供人、财、物等的必要保障。进一步体现了上海大成党委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的精神,积极做好维护社会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确保事务所正确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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