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单位和部门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3年工作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3〕2号)的要求,现就本市2013年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之律师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律师志愿者行动宗旨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通过招募律师志愿者的形式,动员律师到全国178个无律师县开展志愿服务,增强当地法律援助能力,缓解当地律师资源不足问题。
二、律师志愿者计划招募人数:全国180—260名,上海市共17人。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律师执业证,并有4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28-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无不良记录。
四、律师志愿者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每名律师志愿者每年至少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
(二)开展法律讲座、送法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三)为当地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对乡、村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
五、律师志愿者服务年限、地区及待遇
(一)服务年限
每位律师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1年,经本人申请及满足一定条件,并经有关单位批准可将服务期延长至2-3年。
(二)派遣地区
2013年律师志愿者派遣省份:西藏、新疆、兵团、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四川、内蒙古、云南、山西、广西、海南、黑龙江。
(三)律师志愿者享受的主要政策待遇
1.生活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
2.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律师志愿者,生活补贴每人每月3500元;
3.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的外派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每人每年1万元。
4.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2年。
5.其他政策待遇及管理措施可见附件2及附件3,政策待遇由“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律师志愿者招募程序
(一)宣传和动员(即日起至4月20日)。各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应立即按照本《通知》要求,使辖区内所有律师事务所知晓律师志愿者招募相关工作,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志愿活动。
(二)报名和审核(4月20日至5月13日)。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律师志愿者向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由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预审后送市律师协会业务部,由市律师协会业务部统一汇总后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再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20日至6月10日)。市司法局组织经“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的律师志愿者进行体检,并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委托与体检合格的律师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律师志愿者发送《确认通知书》。
(四)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6月30日至7月10日)。入选律师志愿者将携《确认通知书》、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统一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一般在7月下旬,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北京召开志愿律师出征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统一派遣志愿律师到服务地工作。
联系人:潘瑜,电话:64030000*140,传真:64185837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doc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享受待遇.doc
3、“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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