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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全国律协关于举办反倾销法律业务讲座的公告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6-24    阅读:2,760次
反倾销是一种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和广泛接受的制止不公平贸易的手段。但是,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在一些国家反倾销却演化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工具。中国是遭受反倾销调查较多的国家之一,相关案例屡见报端,很多中国企业因应诉不积极而损失惨重,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谙熟反倾销法律业务的专业人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一方面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组织赋予的合法武器来保护国内产业,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应对其他国家对我国产品提起的反倾销调查。这就为广大中国律师开拓新业务提供了一个更加宽阔的平台,仅以今年3月看,我国政府就立案五起,涉及美、日、俄、韩等诸多国家,涉案企业近五十家,需要二十多家律师事务所、上百名律师参与;而据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同志介绍,目前我国急需培养大批能够从事反倾销业务的律师人才。今年初,全国律协曾应政府有关部门所请,提出了一份专门从事该业务的律师名单,但由于目前我国从事这方面业务的律师人数极少,根本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为了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满足广大律师更新知识、开拓新业务的需要,便于我国企业充分掌握反倾销相关法律知识和立案、应诉技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定于2002年7月27日至29日举办“反倾销法律业务讲座”。本次讲座注重实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施行后国内反倾销立案调查和我国产品遭遇其他国家反倾销进行应诉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并极富可操作性的专题培训,以期达到改变中国律师在反倾销案件中只能充当资料传递者的局面,力争在短期内造就出一批能够实际从事反倾销业务的律师人才。 为确保此次培训的效果和质量,我们特请专家设计了讲座的结构和内容,并邀请世界反倾销领域的著名专家和律师担任主讲。讲座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反倾销调查的实体和程序规则,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反倾销法对我国的影响,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的印度反倾销实务操作,WTO反倾销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律师如何代理反倾销应诉等。我们已邀请了世贸组织裁判庭成员、欧盟反倾销法领域的著名律师、比利时VBB所合伙人J.F.Bellis先生、美国反倾销领域排名前列的Willkie Farr & Gallagher事务所合伙人Daniel L. Porter先生、印度Lakshmi kumaran & Sridharanw合伙人V.Lakshmi Kumaran先生、应对国外倾销指控最多的行业协会--五矿商会副会长周世俭先生以及为中国企业在欧洲取得反倾销胜诉最多的中国律师傅东辉先生作为此次讲座的主讲人。讲座同时邀请了有关主管部门的专家对我国如何进行反倾销立案和产业损害调查进行讲解。 特欢迎广大律师和各企业的相关人士踊跃报名,积极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主要内容: 1.欧盟反倾销法及如何为中国企业在欧盟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 2.美国的反倾销法及对中国企业的分别裁决; 3.关于损害调查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4.中国反倾销调查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5.WTO关于反倾销的争端解决机制; 6.律师如何代理反倾销案的应诉(包括律师如何填写调查表、如何准备听证会、如何进行抗辩、如何参与实地考察及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安排: 2002年7月26日(周五)09:00-20:00 报到注册(报到地点在华润饭店大厅) 2002年7月27日(周六)08:30-17:30 授课 2002年7月28日(周日)09:00-17:30 授课 2002年7月29日(周一)09:00-17:30 授课 讲座地点:北京华润饭店(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35号 一线地铁四惠东站往东100米) 乘车路线:乘一线地铁至四惠东站下车,公共汽车115路、718路、312路、363路、康恩专线至“康家沟”下车。 讲座费用: 全国律协会员(报到注册时以律师执照为准)1000元,非全国律协会员1500元,可在报到时交费,也可通过电汇方式交费。以电汇方式交费者,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参会者姓名,并传真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款到后,由全国律协培训部发确认函。 以上费用包括会议费、资料费及会议期间的三天午餐费。 凡在7月16日之前交费者,交费标准为全国律协会员950元,非全国律协会员1400元 。 会议期间晚餐自理。住宿可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费用自理(160元/人/床/送早餐,310元/标准间/天/送一人早餐)。如需住宿请在报名表上注明并尽早通知。 本次培训将发给30课时的培训结业证,请务必于2002年7月18日前将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01A室(邮编:100007) 联 系 人:马玖之、李鲲 联系电话:(010)84020218 联系传真:(010)64056110 E-mail : acla@fescomail.net,acla@sina.com,acla@163.com 户 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开户行:北京商业银行红星支行 帐 号:03304001201051230―69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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