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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5年的常州“毒地”第二案——环境公益诉讼律师的守卫战

    日期:2023-10-25         阅读:414次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树立上海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上海市律师行业党委、上海律协开展了“2023上海律师行业十大公益案例”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上海律师行业十大公益案例”10件、“上海律师行业优秀公益案例”20件。

让我们一起关注这些案例,看上海律师如何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案例类别

2023上海律师行业十大公益案例

案例名称

历时5年的常州“毒地”第二案——环境公益诉讼律师的守卫战

案例对象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向江苏省常州市常隆污染地块实施修复单位等五被告提起常州常隆污染地块修复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以下简称常州“毒地”第二案)。2022年1月中旬,原告的代理律师们——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晨律师、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荣良律师,终于收到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历时5年多的常州“毒地”公益诉讼第二案终于告一段落。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峭律师、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万美律师在本案中代理支持起诉单位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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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毒地”,环境公益诉讼发起

常隆及周边地块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原场地在历史经营过程中被污染。2010年原场地的经营者全面完成整体拆迁后土地收回国有。2013年,在当地政府决定将常隆及周边地块污染场地用作商业开发前,决定首先启动污染场地修复工程。

2015年,修复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对常隆地块修复过程中未按照修复技术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导致了污染土壤中有机废气的散发,对常隆地块周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了污染,污染地块对面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异味明显,多名学生出现身体异常情况,随后污染事件被央视报道。

2016年4月29日,自然之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等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此前在常隆地块上生产经营的3家企业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该案被称为常州“毒地”案第一案。

2016年11月,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诉讼过程中退出)及多家环保组织作为支持起诉单位,提起针对场地修复责任主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常州“毒地”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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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拍摄的常州外国语学校周围环境

前后五次开庭,各方调解终获成功

原告调查了解到,2013年初,A公司中标成为常隆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的建设单位,B公司负责具体施工。C研究院接受A公司的委托编制了《修复技术方案》。2015年下半年,工程未按照修复技术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防护措施造成了大气污染,被违规倾倒的污染土壤对被倾倒地的环境造成了损害。D中心和E公司未履行监理职责放任污染的发生。原告主张五名被告对修复常州“毒地”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公众赔礼道歉等。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李晨律师、沈楠忻律师、王峭律师自2017年3月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吴荣良律师、万美律师于2018年5月起,接受自然之友和支持起诉单位的委托,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准备工作。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们多次走访常州污染地块现场,围绕案件诉争事实证据,与环保组织、专家等多次召开案件研讨会,邀请专家对污染损害赔偿等关键要点提供专家意见。常州市中级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前后进行了五次开庭。

2020年至2021年间,代理律师、当事人与法院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原、被告各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2022年1月,原告方终于取得了调解书。

根据调解协议,E公司、B公司、D中心、A公司四被告共同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113.8万元。原、被告同意用该生态修复费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信托基金,用于长江流域中下游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该公益信托基金由原告、生态环境部门及法律专家的代表组成独立的公益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信托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律师齐心协力,共护绿水青山

本案是一起在污染修复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而引发的诉讼,诉讼过程历时六年,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具有典型意义。

该案也是两家律师事务所合作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四名律师自接受委托以来,多次往返常州、上海、北京参加关于“毒地”案件的集中研讨会,律师团队内部组织的专项讨论会多达数十次。本案中,律师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2018年3月至2022年1月获得调解书,历时近五年,前后累计参与五次庭审,累计投入工作小时超400小时。

本案系被告在污染治理过程中,未按照修复方案的要求建设密闭的钢结构大棚,从而导致毒气外泄造成大气二次污染,污染土壤未依规运送、焚烧导致的土壤二次污染,涉及的污染后果、因果关系等法律问题均属疑难复杂、无先例可循,律师团队始终贯彻清晰的代理思路,结合深入调查取证、专家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出具评估意见等代理方法,最终取得了调解结案的良好效果。由于案涉证据多达几千页,多位律师在合作办案的同时,各自发挥所长,将诉讼案件办案经验、环境专业律师的专业知识结合,在组织证据、进行法律研究及案情分析过程中,发挥了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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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把利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助力环保组织参与公益诉讼,有效维护了公众生态环境权益,保护中国的“金山银山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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