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青年律师评优评选活动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8-02-16 阅读:2,692次
各位候选律师:
现定于2月24日(下周日)在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初评(84进20)会议。会议重要,请安排好个人时间。具体个人签到时间将在下周二之前另行通知。
评选办
2008年2月16日
附件:1、评选规则
2、演讲题目
“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84进20”评审规则
(最终稿)
1、 本次评审的结果由评选委员会评分决定。
2、 评委会评委共23人,由评委会主任主持会议。
3、 评选办公室整理所有进入初评的候选律师上报材料(共84人),全体评委审阅候选律师材料,熟悉候选律师情况。
4、 2月24日(全天),进行现场评选。84位进入初评的候选律师逐一当场抽题进行3分钟脱稿演讲,按姓氏笔画决定出场顺序。所有演讲题目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候选律师,但现场演讲的题目由其本人当场抽签确定。
5、 所有候选律师演讲完毕之后,评委综合候选律师书面材料及现场表现,进行评分(书面审10分、现场审10分,满分20分),得分最高的前20位进入下一阶段(终审阶段),如果产生并票情况,则评委会投票确定最终人选。
6、 审阅上报材料的评分标准:综合候选律师本人事迹、材料准备情况、法律理论意义、社会影响力等各种因素,满分10分。
7、 现场表现的评分标准:综合候选律师仪表仪态、阐明论点时的逻辑思维能力、观察问题的洞察力、核心观点的价值观、语言表达时的现场表现力等因素,满分10分。
8、 本规则由评委会解释。
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评委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六日
上海市第三届优秀青年律师评选活动三分钟演讲题目
(最终稿)
(1) 我是如何选择律师职业的
(2) 律师成才的基本要素
(3) 律师的人格魅力
(4) 职业形象之自我描述
(5) 我是业务精湛的律师吗
(6) 委托人心目中的我
(7) 律师应有的谦虚和自信
(8) 律师与金钱
(9) 律师的价值取向
(10) 我选择( )专业的考量
注:第10题括号内请根据自己专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