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上海律师赴港培训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2-01-07 阅读:2,424次
经市司法局、市律协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研究会协商与联系,上海律协将组织上海律师赴香港接受为期3个月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年龄35岁以下、有3年以上律师工作 经历、本科以上学历、英语6级水平、身体健康的执业律师。 二、 培训时间: 2002年4月1日-2002年6月30日 三、 培训名额: 6名; 四、 接待单位及培训内容: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安排2名律师,培训内容为国际商务仲裁和 电子商务争端处理。 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安排1名律师,培训内容为商业保险法律和 实践以及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实习前在上海友邦保险公司见习1 周,实习后赴广州友邦保险公司访问1周。 大律师事务所:安排1名律师,培训内容为商务诉讼及仲裁。 律师事务所:安排1名律师,培训内容为商业法律。 香港律政司:安排1 名律师,1个月在律政司、2个月在大律师 事务所。培训内容为政府律师的工作职能和WTO法律。 五、 培训经费: 由香港基本法研究会负责来回机票和在港住宿费用;市律协给予 部分在港生活补贴。 六、 报名时间和手续: 请于2002年2月10日前带律师执业证、学历证书、外语等级考 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上海律协报名。 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律协(中山西路1538号507室)业务部 陈 东 021-64645840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0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