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考核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会员服务 >> 律协通知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市律协关于推荐本市律师加入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的通知

日期:2018-03-27    阅读:15,573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群团改革,履行法学法律人才培养职责,市律协将遴选、推荐律师加入市法学会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服务上海法学法律人才队伍培养工作,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健康成长和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发挥优秀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在开展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作用。

推荐、遴选工作要严把政治素质关、学术水平关、职业操守关,秉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系中国法学会会员,认真履行会员职责,积极参加法学会各项活动;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主要在沪工作的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

(四)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等工作的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2015年以来取得两项以上下列学术成果:

1. 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以及省、市、自治区党报理论版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 公开出版1部以上个人法学专著(独著);

3. 作为主持人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4. 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或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重大奖项或得到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具有高级等级职级,未实行职称等级制的实务部门原则上应为副处长以上,2015年以来取得两项以上下列学术成果:

1. 国内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 公开出版1部以上法学专著(含合著、参编著作);

3. 作为课题参与人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4. 学术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或其他省部级单位颁发的重大奖项或得到副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5. 获得所属系统业务评比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

(五)学风严谨,学术规范,品德高尚,信仰坚定;

(六)愿意接受市法学会定期开展的学术评价工作。

请各律师事务所根据要求,积极推荐本所律师申报,认真填写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信息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于2018415日(星期日)前,将附件1寄送(快递)至市律协,同时电子版发邮件至市律协。

市律协将对申报名额进行汇总、遴选,经市律师协会党委会议讨论后,将最终名单推荐至上海市法学会。

  人:仲峥  市律协公共关系部

联系电话:64030000-151

电子邮箱:zhongzheng@lawyers.org.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公共关系部收

    编:200032

附件1:上海青年法学法律人才推荐信息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8327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0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