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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跟律师说再见

2017年第09期    作者:周成松    阅读 8,183 次

上次跟几个朋友吃饭,大家席间觥筹交错,相谈甚欢。散席的时候,一个初次认识的小老板跟我握手告别,我礼貌地说再见,不料他冷不丁来了一句:“最好不见,见律师说明官司上门,没好事。”显然他是在调侃,但却反映尚有很多国民对律师职业缺乏了解,更没有意识到律师其实是他们身边不可或缺的良师益友!但你也不能说他们无知,从古至今,律师这个行业在中国社会的参与面还是挺窄挺浅的,以前叫讼师,现在叫律师。在大家的心目中,律师就是帮人打官司的。而“吃官司”总不是什么好事,所以,律师这个职业既神秘,又略带不祥,总有些人试图避而远之。可以理解!只有到了几乎无法解决的纠纷出现,或者是法院传票上门,这些人这才想到了律师。可到了这个时候,问题往往很难解决,即便可以解决,损失已经难以避免。

这使我想到了医生这个职业,跟律师这个职业其实是非常相似的。医生在做手术之前,往往要跟家属签订一份风险告知书,告知手术可能导致身体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医生不保证手术的绝对安全。而律师在承接诉讼案件时,也会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凡诉讼皆存在败诉的风险,而包打官司为律师执业纪律所不容。是呀,癌症已到晚期,哪个医生敢说一定治愈?纠纷不可调和时,在严格的证据规则下,哪个律师又敢说官司必赢?

现在,各种体检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遍地开花,而人们从观望,到尝试,到普遍接受,这是一种观念的进步,也是社会进步。癌症在早期被发现,治愈率就会大幅度地提高。而少数人也开始尝试,在交易过程中,尚未发生纠纷前,会先去找律师咨询,律师通过审查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手续,查询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来论证交易的安全性,有无法律漏洞。若发现法律问题,则尽早制定解决方案,避免纠纷出现时事态已经恶化到无法解决的地步。身体健康有体检,法律风险同样可以进行体检。

靠体检去发现疾病,以期尽早治疗,虽然能够避免疾病发展到绝症而无药可救。但是,也只是一种治疗的辅助手段,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在交易已经进行的过程中,交易模式已经形成,法律文书已经签署,再找律师来评估法律风险,当查到问题时,也属于事后弥补,往往已有较大难度。即便可以弥补,通常是要付出代价的。

对于健康来说,预防胜于治疗,最佳方案是拥有自己的健康顾问。健康顾问会根据你的体质、工作性质、生活习惯、性格类型等因素,制定最适合你的营养饮食、锻炼项目及强度、作息计划、甚至是休闲旅游项目。并时时监测你的生理数据、精神状态、食量等等,对你的方方面面进行适当地调整,以使你一直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疾病!健康顾问这个职业的从业人员还不多,但必将是一个有前途的职业。就如同法律顾问一样,大家从纠纷出现时才聘请律师,到没有纠纷时就聘请法律顾问,在商业经营、投资置业、婚姻家庭、权利保护等所有方面,均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火墙,从而预防纠纷,避免损失,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企业层面上聘请法律顾问已经成为常态,而经济状况良好的个人、家庭聘请法律顾问,也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是呀,当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不但商业领域,就是普通老百姓,也时时离不开法律,聘请一个法律顾问,哪怕只是有个律师朋友,在签订一份重要合同、决定一项重要投资、买个房开个店离个婚什么的,让律师把把脉,出个谋划个策,可以绕开法律陷阱,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避免纠纷,小的成本可以避免大的损失,可谓是未雨绸缪的良策。

你还会说不想再见到律师吗?我举一个生活中的例子吧:张三相中一套房子,与房东相约去中介签订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为三,一母两子,但去签约现场的只有母亲一个人。张三想,反正是一家人,就同意由母亲代替另两人签字。合同签毕,张三依约支付大额房款。至房屋交易过户时,房屋价格暴涨,两子表示拒绝卖房。因为当时在签订合同时母亲未提交两子的授权委托书,故合同的效力不能及于两子,合同无法履行,张三买房失败!要命的是,张三属于房屋置换,自有住房已在房价暴涨之前售出。对法律风险的漠视让张三损失惨重,欲哭无泪。当然,你现在想到了律师,但聘请律师打官司需要高昂的律师费。而且,即便打赢了了官司,获得的赔偿也是有限的,何况还有人尽皆知的执行不能的风险。如果一开始就有一个购房法律顾问把关,这样的问题就不会出现了。

你说不想再见到律师,看到别人亮出营业执照上的一亿元的注册资本,看到人家宣传册上的大片厂房,成排设备,大额垫资供货。等到催账时,才发现人家早已经负债累累,资不抵债了!你说不想再见到律师,就手上的一支笔在各种合同上刷刷签字,全然不管合同是否已经约定清楚详细,有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有无法律陷阱,待到法律风险凸显时,损失往往已经不可避免。这些事例不胜枚举,也是大多数纠纷形成的主因。是该纠正我们观念的时候了,在这个尊重法律、尊重规则的社会里,你怎么能轻易地跟律师说再见呢?

 

周成松

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协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松江区法律工作联合会理事。 

业务方向: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信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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