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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天津危化品爆炸事故教训 充分发挥专业律师的把控作用

2015年第08期    作者:朱树英    阅读 5,129 次


朱树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的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国律师是一支可以信赖的队伍,要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我认为:中央领导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现在的关键是坚决贯彻执行。尤其是最近发生在天津港的“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凸显危化品仓储项目审批没有从法律风险的角度进行可行性分析,没有论证维稳方案,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因此,当前发挥律师作用一项现实的重要工作,就是请国家发改委借鉴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一个专门文件,明确规定凡是政府投资或指导投资、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由专业律师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制定这样的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贯要求。早在2008年习近平同志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提出了“法治浙江”的口号。2009年8月,浙江省司法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积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对浙江省2009至2010年政府主导总投资8811亿元的81个重大项目,规定应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之后,习近平同志到上海担任市委书记,不仅提出了“依法治市”的口号,高度重视发挥律师的作用,还在百忙之中亲自逐个接见是年被评为首届“东方大律师”的10位律师。我在2009年、2010年担任上海市政协常委期间,连续两年提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应由专业律师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的提案,经市发改委协调市司法局,提案最终被采纳。2010年4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在政府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的论证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律师参与。”

该项上海的地方规定,应尽快上升到国家层面。吸取天津港发生“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严重损失的教训,如果国家发改委有明确规定、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重大投资或涉及民生项目审批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必须有律师参与论证,律师应出具法律意见和维稳方案,还会批准危险品仓储只离开居民区600米这样不顾民生、高度危险的项目建设吗?

再者,当前国家的“一带一路”开发计划涉及向国外的巨大投资,以及政府相关的众多ppp项目,都有事先审批和过程控制的法律服务的客观需求。国家发改委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联合发文应明确规定,凡国有企业涉及“一带一路”和ppp项目的,必须有律师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否则,这些项目如果也出现类似天津港的法律把控失误的问题,还怎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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