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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市律协关于律师到2006年底学历达标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日期:2003-05-28    阅读:1,605次
各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到2006年底,使45岁(45岁的年龄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以下的律师,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为此,市律协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对此事予以重视,督促学历没有达标的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脱产、函授或者通过自学)争取到2006年底,获得国家教委承认的本科学历。时间紧迫,请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律师积极行动起来,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早日达到司法部有关律师学历水平的要求。 特此通知。 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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