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通知的规定,上海市律师协会将对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并按要求提交《实习鉴定表》的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1年9月8日(周四)全天。
当日面试分为上午、下午两场,分别对60名实习人员进行面试考核。
二、面试地点
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会议室;面试人员请在35楼大堂等候。(地址: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5楼)。
三、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实习律师,如还未上交有关材料,请于9月6日16:00前送交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
2、参加面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务必于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如未能参加本次考核,则需重新等待下次考核时间;
3、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应当尊重考官、遵守考场秩序,现场一切表现都将计入考核内容;
4、面试考核安排及考核结果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布;
5、面试考核时间为每人10—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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