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引领繁荣上海法学研究,促使年轻法学新秀的成长,努力造就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法学理论骨干。根据上海法学会2012年工作安排,今年5月中旬起,在本市法学、法律界中开展评选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品行端正,学风严谨的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法律实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或律师工作5年以上;
3. 2007年以来,在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认定的核心期刊以及《东方法学》或者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公安报以及省市自治区党报理论版发表过5篇以上(含5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一部个人学术专著;实务部门候选人提交的调研报告等成果,应当在国内本系统内得到肯定、采用、推广,且有材料证明;
4.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5. 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未实行职称制的部门原则上需具有行政副处级以上职务。
二、评选数量
本届评选共产生候选人100名,经评选委员会投票、公示等程序,产生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10名。
三、评选程序
1. 请各单位在认真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经过民主程序,按照按分配的推荐名额,产生候选人推荐名单。
2. 各单位要求参评候选人如实填写“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登记表。
3. 各单位审查“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材料,按时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在一人以上的请作出排序)及相关材料。
4. 由学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第一轮评审投票产生入围候选人15名,并予公示。第二轮评审将根据公示的情况,投票产生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10名。
5. 9月中下旬召开表彰奖励大会,向当选者授予荣誉称号。
四、报送材料
各律师事务所于7月1 日之前(逾期不再受理),向市律协报送候选人名单及以下材料:
1. 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候选人登记表(纸质一式10份)及电子版。
2. 候选人在2007年以来发表(出版)的5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专著1部(一式10份,其中至少有1份是原件);实务部门候选人提交的调研报告等成果,应附有在国内本系统内得到肯定、采用、推广的证明材料。
3. 候选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书或副处级以上任职通知书(复印件一式2份)。
四、联系方式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法学会(昭化路490号,邮政编码:200050)508室,联系人:程维,联系电话:32556836,电子邮箱:slsrd@126.com
市律协地址:肇嘉浜路789号33楼 邮编:200032
联系人:金鹰 联系电话:64030000--107
电子邮箱:xueyan5211@qq.com
附件:
1. 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候选人登记表.xls;
2. 第五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1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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