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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九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第04期    作者: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长 厉 明    阅读 10,582 次

各位代表:

        我受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的委托,向代表大会作2012年度工作报告,请代表审议,并请各位领导和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一、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总结

  2012年度,监事会在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律师代表和广大律师的热情支持、积极参与下,坚持“全面关注、重点监督”的八字工作方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建章立制探索落实“监督者也要受监督”的工作理念,首次向代表大会公示监事履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律师的监督。

  (一)着眼大局———全面关注市律协各项工作

  2012年度,监事会全面关注协会的各项工作,全体监事分工协作,列席了市律协15个专门委员会的所有工作会议,还开展了各类活动15项。监事会走访了四个区县律工委,会见了上百人次的律师代表,倾听广大律师对市律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覆盖列席理事会专委会等召开的会议。  

  列席会议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列席会议,监事会能及时掌握理事会的工作动态,实时进行监督。针对青年律师工作,监事会建议应加强青工委与区县律工委的联系;针对外事工作,监事会建议应输送更多优秀的青年律师赴境外培训;针对宣传工作,监事会建议应扩大更多的宣传工作覆盖面;在特邀会员工作方面,监事会建议应对行业不同群体的不同诉求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活动;在律工委方面,监事会建议提供更多加强各区县律工委互动交流的机会。

  每天专人查收“监事长信箱”,畅通联系渠道。

  本届监事会自成立以来,每天有专人查收“监事长信箱”,目前收到的基本都是涉违纪投诉邮件,监事会第一时间将这些投诉邮件转交市律协纪律部,同时跟踪案件的办理情况。

  重视与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的横向交流。

  监事会本年度先后接待了到访的北京、无锡、广州三地的律协监事会,就各自的经验、体会和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希望通过共同努力使监事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和完善。

  (二)常抓不懈———监督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始终是监事会工作的重中之重。监事会委派监事列席市律协财务委员会会议,对预、决算等提出及时监督建议。在本次代表大会召开前,监事会聘请审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市律协的会费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继去年开始的新尝试后,监事会今年依旧在审计工作完毕后约谈审计人员,认真听取他们对市律协年度会费收支审计情况的意见和改进建议。监事会根据审计情况和审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以《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向理事会提出了改进意见,监事会建议理事会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财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非营利性、行业自律性社团组织特点的财务制度。加强和重视财务工作,保证财务人员配备力量。理事会应继续重视经费管理以及经费使用效益,适时建立项目、课题等经费使用效益和研究成果质量的后评估制度。

  (三)重者恒重———重点推进提案监督工作

  监事会认为,提案办理工作是理事会完善工作、履行职责、服务律师的重要途径。九届二次代表大会后,监事会即展开了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监事会仔细梳理了上次代表大会中收到的37份提案以及理事会对提案的答复情况,已采纳的提案占30%;留作参考的提案占62%;暂不采纳的提案占8%。这些提案内容包括:会费结构调整、业务研究委员会建设;行业建设;老律师与青年律师工作;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会员福利,等等。

  监事会认为理事会2012年提案办理工作呈现以下三大特点:一是数量增加。九届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共收到50余人次提出的的9份提案;二次代表大会上收到近百人次提出的37份提案。二是难度提升。代表提出的提案内容涉及律师行业的方方面面,如“建立律师的诚信体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制度性协调、拓宽律师业务领域”等。三是成效提高。理事会准确把握提案建议初衷,及时采纳了不少具有长远性、可操作性的提案。为更好地了解提案代表的真实想法,监事会分别从“已采纳”、“留作参考”、“暂不采纳”三种提案类型中选取了部分提案,邀请提案领衔代表参加专题座谈会。座谈中,律师代表们建议律师代表大会的提案工作应当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监事会还就律师代表意见较为集中的提案,专门与会长、秘书长进行了会商,直接转达了律师代表们的意见,督促理事会重视提案办理。该项工作得到了盛雷鸣会长、万恩标秘书长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回应。

  监事会进一步对理事会办理提案工作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建议理事会完善提案办理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二是建议理事会在今后的提案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与律师代表的沟通,尤其是针对部分前瞻性、系统性、一时办理难度较大的提案,既要继续跟踪研究,也要实事求是地做好释明工作,畅通双向沟通交流的渠道。三是增强办理工作的效能,切实采纳落实提案中的合理建议。上述意见得到了理事会的高度重视,有些原本留作参考的提案,几经努力,已实际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走近会员———坚持调查研究广聚智慧谏良策

  2012年度,监事会调研工作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常态化。坚持将调研工作纳入监事会的常项性工作,定计划、定地点、定课题、定人员,监事与秘书处公关部人员全体出动,大家工作热情高涨。

  二是创新性。监事会不仅注重收集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更主动收集各区县律工委创新工作的有益信息并予以推广:黄浦区律工委积极组织好上海律师公会成立100周年纪念活动和外滩金融法律论坛;长宁区律工委充分利用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平台,构建区校合作项目;嘉定区律工委助推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扶持新执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虹口区律工委帮助律师深入参与旧区改造,举办区律师党校专题培训。

  三是求拓展。监事会不断拓展新的监督渠道,2012年度,监事会举行了针对行业特殊群体专题座谈会。女律师较为关切:大龄女律师的婚恋问题、女律师三期保护问题;青年律师格外关心:案源开拓困难、系统培训机制欠缺、健康保障及婚恋问题;老律师更加关注:建立为老律师服务平台,及时收集传承沪上知名老律师资料问题。监事会监督工作始终聚焦在会员的民生问题上,监事会监督工作始终致力于推进所有会员在执业中收获更多幸福、赢得更多尊严。

  四是重实效。监事会坚持把调研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理事会反馈并督促解决。如律师反映较集中的会费结构性调整、科学编制预算的问题;加强对行业特殊群体老律师、女律师、青年律师以及患病律师的扶持和关爱的问题。

  各位代表:

        我们清醒地意识到,与广大律师的要求和监事会肩负的使命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律师代表提案工作的督办力度还需加大,收集反映广大律师民情民意的渠道仍需拓宽,监事会自身监督能力还需强化,监事会工作规则尚需完善。对上述问题,监事会将认真对待,深入研究,切实改进。

 

  二、对理事会、秘书处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监事会认为:理事会认真完成了上一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六大方面30余项工作,工作富有成效,成绩有目共睹,尤其是:深入推进了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掀起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新高潮;以纪念上海律师公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提升了律师形象;注重制度维权,推出多项民生工程,减轻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律师业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特邀会员工作;律师学院推进课程改革;创新业务研究委员会活动计分规则;青年律师工作独特新颖;女律师工作丰富多彩。

  监事会认为:秘书处较好地完成了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交办的服务工作,克服了任务繁重、人手紧缺等困难,是令人满意、合格高效的秘书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上海律师人数近年来不断增加,市律协工作日益繁重,秘书处全体成员团结一致,任劳任怨,务实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思路

  2013年,监事会仍将以律师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市律协新一年的工作要点开展监督工作,一如既往地重视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一如既往地重点聚焦律师业民生和执业环境的改善。

  (一)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监督工作的能力和实效

  党的十八大对律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机遇。全体监事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努力提高监督能力。

  (二)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完善工作的方式方法

  新的一年中,监事会将走访调研对象从律工委扩展至律所和律师;每两个月依托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等平台,汇报监事会工作动态,自觉接受广大律师的监督。

  适时启动监事会工作规则的修订工作。2008年起施行的《监事会工作规则》部分条款已不适用,监事会将在听取各方意见的情况下,审慎修订。  

  (三)探索建立督办提案工作的常态机制

  新的一年中,监事会将继续关注提案的办理工作,使律师代表所反映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答复和落实解决。

  各位代表:

  2013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监事会始终将广大律师的期待作为努力开展工作的动力。全体监事深感监事会工作责任重大,监事会将始终以维护广大律师的根本利益和上海律师的工作大局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和出发点,不断创新监督模式、改进监督方法,努力推进广大律师最为关切的实际问题的解决,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共同为促进上海律师行业自律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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