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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千家万户 关乎社会和谐 婚姻案件无小案

2013年第03期    作者:葛珊南    阅读 10,523 次

人物简介

葛珊南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副会长,长期致力于婚姻家庭案件研究办理。200311月中国中央电视台《半边天》专题报道她个人事迹;2005年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20066月获上海市“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称号;2007年获首届“东方大律师”提名奖;2008年被授予上海市女律师二十年突出贡献奖;20114月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女律师


   光阴如梭,大学毕业已经30年。30年里我办理了千余件婚姻家庭案件。

  

  一、自己的付出或许能改变普通人一辈子命运的成就感,促使我认真为他们服务。

  上世纪九十代初的一天晚上,一位不速之客L敲开了我的门,进门就说“葛律师,我找你好久了,我要谢谢你啊,没你的帮助,就没有我今天的一切。”L是我1983年初从事律师工作后办理的第一宗离婚案的当事人。她当时无业在家照料一对年幼的双胞胎儿女,丈夫嗜酒如命,酒后常对其施行暴力,忍无可忍之下她请我为其办离婚。时年25岁的我梳着2条小辫子,稚嫩而感性,陪她流了不少眼泪后,我与其夫谈判,他不屑地看着我狡黠地说“离婚可以,小姑娘你要保证我得到一间不小于10平方米的房间,否则没门!”八十年代的上海要弄到一间房子简直比登天还难!其后整整一个月,我骑自行车跑遍了老闵行地区的房管所,终将他们原来20平米的房子换成了210平米的屋子,L带着一双儿女过上了新生活,再婚丈夫对她和孩子非常好。七八年后,她辗转反复找到了我,要我分享她的快乐,表示对我的感激。

  像这样的当事人在我30年律师生涯中不少,我的工作能让百姓摆脱了困惑与痛苦,每每看到他(她)们赢得属于自己的利益,新生活有声有色时,喜悦充盈着我的心。

  

  二、对妇女儿童的天然悲悯,促使我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视为不可推卸的己任。

  整整30,我一直认认真真办理标的不高、收费也不高、工作却很琐碎很繁杂的婚姻家庭案件。

  期间有过犹豫和彷徨。

  我犹豫,因为有人认为会办家事案件不算专业律师,不少人劝我转到经济案件上去;我彷徨,因为有人曾斥责我不积德、拆散家庭。

  还有办案过程中来自各方面的困扰和压力……但我还是坚持了下来,除了当事人对我的称赞、我的努力使他(她)们的命运实实在在的改善鼓舞了我以外,另一重要原因是15年新闻从业的经历让我对中国妇女儿童怀有天然的悲悯。

        我曾是上海广播电台、中国妇女报的记者(当时是兼职律师),尤其担任中国妇女报华东记者站站长期间,跑遍了华东地区的山山水水,看到不少中国妇女的悲惨状况。感慨之余,责任感使命感油然而生。我用手中的笔写出她们内心呼唤的同时对每一个寻求我帮助的当事人都给予极大的关注和帮助,再苦再难,也坚持了下来。

 

       三、法律人的良知促使我兢兢业业办好每一个家事案件

       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的结果直接影响人们对法律权威的尊重与否,也直接关系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任与否,影响千家万户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不能等闲视之。

       张思之先生的话一直激励着我:“我要以一个普通律师的名义,向弱势大众表达我们绵绵不尽的谢意。他们对法治的渴望,对民主的追求以及对维护自身权利的执著精神,自始是哺育我成长的母乳。我想,倘不能与他们共命运,同呼吸,是无法宽恕的背叛。我鄙视背叛者。我愿向那些今日无权无势、无产无财的芸芸众生宣示我的忠诚,我将以持续的行动报答他们的恩情。”张思之先生在50年的法律生涯尤其是近30年的律师生涯中一丝不苟地为普通人辩护,常常屡战屡败,却又屡败屡战。这源于他对法律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法学家江平教授称赞他是“中国律师第一人”,“他在接案子时不是考虑从当事人身上拿到多少,而是考虑能为当事人做多少”。

        律师是法律人,用我们的行动、用一个个为百姓维权的案件树立百姓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从而维护国家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是我兢兢业业办好每一个家事案件的原动力。

  我的做法是:

       第一、充满热情,以坚韧和责任服务于百姓。

  我的服务对象基本是普通百姓。为了一两万元的纠纷,也许你要耐心聆听无休无止的抱怨;你要尽最大的努力让他们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你要回应因缺乏知识和理性而显得杂乱无章的诉求;你可能为此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有些案件我与当事人的沟通协商多达几十次)。但这也正是一名律师最神圣的时刻。为他们服务,需要最坚定的责任感和永不熄灭的热情。

       Y丈夫变心提出离婚,与夫长期分居不掌握家庭财产情况的她,开始对离婚案没信心,恐自己分不到财产。接受代理后,我不断与她协商、沟通、一次次申请调查男方账户,一、二审开庭时据理力争,最终她不仅得到一套房屋,还分到了27万元财产,十分满意。

  H离婚,法院将市中心三室一厅判给了男方,将孩子判给她,只判给她房屋折价款五万元。她哭哭啼啼来找我,要求通过二审转变局面,我为她写了理由充分的上诉状,二审庭后调解时耐心做其丈夫工作,终使男方支付给她30万房屋折价款。

  Z患有癫痫智商较低,我为她办理离婚两年后她家遇动迁,她电话于我,要我出面为她争取利益。这本不是律师的工作,但我先后三次到动迁组反复与动迁人员协商,当动迁人员得知我只是她的律师,却一次次不计报酬为其争取利益时纷纷向我索取名片。我还出钱“打的”,陪她跑中介找房源。最后她如愿以偿拿到较多动迁款并在市中心购下一套产权房。

  第二、倾心投入,携手百姓走向法治社会。

  为普通百姓服务,“信与心”是最根本的。要让他们信任你,首先你要值得信任。信守承诺,全身心投入,是我立身之本。

  2004年秋,她来找我时神情憔悴而沮丧。她已打了8场官司,都未能如愿,她害怕走进法庭,但又不甘失败。她已接触了很多律师,这次是慕名而来。

  她第四次起诉才得以离婚,在前几次诉讼期间,她与丈夫在法官主持下曾签下协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至20012月止家庭共同财产除房屋、家用电器、金银饰品外现钞部分(包括股票、集资款等)共计折合人民币40万元整,乙方(男方)自愿将1/220万元付给甲方……”。据此她拿到20万元,但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当她第四次提离婚时,男方同意。一直认为家中财产不止40万元的她请求法官调查男方股票账户,结果发现20014月男方账户内又有了59万元资金。她认为自己应当再次得到其中的19.5万元,不想开庭时男方的两名证人出庭证明自己借了25万及9.5万元给男方炒股,法官认为这笔财产涉及案外人未作处理。她上诉,二审维持。她申诉,被驳回。她向男方离婚后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笔财产,两个证人再次出庭作证,承办法官告诉她:你要输。走投无路之际,别人向她推荐了我。

  仔细听她陈述、研究材料后,我认为她的要求有依据,关键在于证据。收下案子后,我直奔法院的档案室,将她过去经历案件的所有材料复印下来,反复分析,找出两名证人两次作证的矛盾之处,时间不够就用双休日。

  充分准备后,我决定将男方与其两个证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一是让两证人有点压力,二是可选择一个从未接触过该案的法院审理,以防先入为主的陈见抑或司法不公。

  果然,案子诉入法院后,对方提管辖异议,被驳回。第一次开庭后,我将第二、第三被告(即过去的证人)数次在庭上讲的关于他们给付25万元及9.5万元的地点、方式的矛盾之处、大量现钞的存、取没有任何金融机构凭证不合生活常理等问题,写了详细的分析报告交给法官。第二次庭后,我又写了《代理词》,从法律规定谈到钱款的性质,再谈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局限及本案历史显示的对方诚信缺失从而推出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

  终于,近半年后,法院下达判决书,支持了我当事人的全部要求。对方上诉,二审维持。当事人十分感激。

  第三、力争调解,做守护社会和谐的啄木鸟。

  我办的案件多是夫妻离异、财产分割、析产继承,对立的常是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家人。作为律师,不仅要对当事人负责,也应关心曾经的亲情能否延续。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种祥和的绿色不能毁于“仇恨”的虫害。我认为忠于法律是律师坚守的底线,律师还应做守护和谐的啄木鸟。如有可能,我总是推动双方当事人用理性压制怨恨,以妥协替代对抗。

  X是高级干部,与配偶几十年不和,十分痛苦,很想离婚又恐时间长影响大。2010年春我接受代理后马上与对方协商,晓以利害,又多次与自己当事人沟通,终使他们达成一致,我不仅陪同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四五次陪同他们去上海市及外省市的房产交易中心等办手续。双方当事人十分满意,对方当事人还主动支付律师费表示感激之情。

  W曾是企业高管但精神脆弱,婚后多年未生育,其夫欲离婚,她不想面对丈夫,20107月请我代理。我与其夫通过见面、发邮件等沟通几十次,反复从法律、心理学各角度做工作,无数次工作到深夜。终于未上法庭、未有任何正面冲突,双方一个月内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我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补偿款,速度之快、分得财产之多连当事人都没想到。

  一年年过去了,我曾经的当事人许多成了我的朋友。即便是家常琐事,她们也常找我商量。她们并非真的要从我这儿得到什么锦囊妙计,只是一种信任使然。

  当事人的信任是律师成功的基础。我要一如既往地为百姓服务,一如既往地为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努力。

工作之余我常做志愿者到街道、居委、妇联、法援中心等免费为百姓服务。我认为让社会最底层的人享受到平等的法律服务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法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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