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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业: 监督指导和自律管理并进

访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刘忠定

2013年第06期    作者:吕 轩    阅读 5,961 次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无疑为律师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律师作为推进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律师行业的发展程度是法治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标志。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积极发展律师事业,创新和提高律师行业的管理能力。

  在新的历史阶段,如何遵循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律,不断开创律师工作的新局面,司法行政机关对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工作理念又有何部署?近期,笔者采访了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刘忠定。

        ●刘忠定

        ▲笔者

  

        ▲刘副局长,您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多年,结合您的工作经历,能否谈一谈对律师及其作用的看法?

        ●我从事司法工作已有34年,其中,在法院20年,在司法行政机关14年,通过和律师朋友的广泛联系和接触,有一些感悟和认识。

        应该说我们国家对律师及其作用的认识是经过一个比较长期的发展过程的。首先律师是一个舶来品,在当代西方,律师普遍被视为一种职业。而且律师这种职业在出现的早期,普遍被视作“法律贵族”,有一种职业上的优越感。我们说律师是一种职业,一方面它是一种专业,律师掌握着法律知识,是法律专家;另一方面它是一个行业,律师业是个特殊的行业,在行业准入、奖惩和管理方面有一整套自己的机制,在社会上发挥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我认为,首先律师是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诉讼活动中,没有律师的参与,诉讼活动是无法进行的;其次,律师是推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律师在经济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广泛,几乎每一个经济领域都有律师的参与。非讼法律服务大多数都是经济领域的,我们特别感觉到的就是过去在对外谈判中,外方请的多是各类律师:比如投资律师、税务律师、商务律师等,而我们谈判参加代表比较多的是财政局长、发改委主任等。经过我们反复的宣传,现在市、区领导都对律师在重大项目、重大投资谈判中的作用比较重视,也越来越认可了;最后,律师是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上海律师业发挥了很好的作用。2010年,在俞正声、韩正同志的指导和支持下,市委、市政府发了一个“16号文”———《关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在上海和全国影响很大。

        随着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展,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律师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没有民主法治的进步,不把律师制度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在法律上对它认可,那么也没有律师的地位。如果没有经济的发展,经济部门本身不需要律师,社会上也消费不起律师。这些因素都推动着律师业的发展。

        ▲在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的这些年,能否和我们分享一下对律师管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我觉得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依法对律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二是要推进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我们对律师的管理,从行政管理角度主要有三个方面:执业准入、日常监管和奖惩。根据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对律师的管理应该说是把服务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的始终。在现阶段的大背景下,在现有条件下,没有司法局作为行政机关对律师工作的助推,而仅仅依靠行业的力量,目前还是有些问题的。当然,我们希望以后律师行业能够实现更高水平的自律管理。

        我们了解到不少区县司法局,就律师的税收问题、执业环境问题、维权方面问题、对外交流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就市司法局来讲,像《刑事诉讼法》里的取证难、会见难、调查难的问题、律师社保方面的问题以及收费方面的问题等,市司法局也做了不少工作。今后,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方面还将继续努力。

        ▲能具体谈谈上海律师行业 “两结合管理”的主要特点和做法吗?

        ●现在总体上我们研究“两结合管理”,是两个机关即司法局作为行政管理机关,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的机构,分别充分行使各自的职权。

        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信任、充分授权。除了行政管理权以外,只要是属于律协的职能,比如行业维权、奖惩、业务培训、研讨、对外交流等等,都是由律协自己独立地开展工作。

        另一方面,我们也指导律协形成完善的自律管理机制。律协本身按照自律管理。首先,是规则管理,形成了很多规定、规范和规则。目前,市律协已经形成了以章程为核心的行业规则体系,总共是39个文件。而这些文件中有36个都是在2010年以后又重新修订或者新制定的,这说明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其次,指导律协形成正规高效的运转机制。从日常的运转来说,市律师协会无论是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监事会,还是各工作委员会、各业务委员会会议都是由律师担任会长、监事长,由各个委员会主任来召集的,各个区的律工委是由律工委主任来召集的,关于这一点,应该说上海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两结合管理”目前来说还是有优势的,这个优势要发展好发扬好,还要继续地保持下去,让它发挥更大的作用。司法局依照法律规定能够把行政管理方面的事情做好,其余全部交给律师协会。特别是律师行业实施的民主化管理,我觉得非常好。

        ▲在新的形势下,您如何看待上海律师业前进的目标方向,您认为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如何提升核心竞争力?

        ●我认为,上海的律师事务所将成为内地最有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群体之一。近年来,我们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上海律师业的发展瓶颈作了一系列的调研,最终确立了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品牌化的“四化”目标,力争提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我们经常谈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问题,实际上对上海这个法律服务市场来说,我们不能片面地发展规模大所,我们既要鼓励规模大所,又要扶持和引导专业强所、精品小所,因为法律服务市场是多元多层次的。但目前来看,对上海这么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来说,规模化的大所似乎偏少了一点。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中国各类企业普遍的“走出去”,面向国际市场进行海外扩张或者投资,迫切需要国内律师事先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和评估。所以,希望我们国内的律师事务所能够积累投资、兼并、上市、反倾销等国际化业务和涉外业务的经验。因此,在规模化、国际化方面,我们应该好好打拼,组建一些有国际竞争力的大所和强所,努力培养这方面的能力来接受这个挑战和任务。

        ▲上海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近年来上海律师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去年是上海律师公会成立100周年,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您对上海律师与律师工作有什么要求和期待?

        ●我认为,今后一段时期,上海将成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法律服务中心之一。上海律师业也将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上海作为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将会源源不断地吸引国内外众多投资者。上海本身就是许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中国或亚太地区的总部,而且身后就有广阔而又富饶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人口最密集、经济最繁荣、社会最发达的地域,对律师业来讲,这无疑是海量的、潜在的客户资源,只要我们用心开拓,就一定能够取得丰硕的成果。

        上海要成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法律服务中心,对上海的律师业来讲,一方面,在“四个中心”服务方面的能力要加强;另一方面,那就是我们的市场越来越开放,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这两点对我们都提出了要求。

  就提升能力而言,我们首先关注的还是律师人才的引入和培养工作。我们还是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建设,着力加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重视引进、选拔和培养既懂政治经济、又懂法律;既精通国内法、又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为上海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希望继续探索更多的海外培训渠道,选送更多的律师走出国门,学习发达国家执业律师丰富的执业经验,进一步提升上海律师队伍的整体实力,为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储备更多的人才资源。

我相信,未来上海律师业仍将会拥有国内最好的发展环境。这源于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县党委、政府的领导对律师工作的一贯高度重视。依靠市委、市政府对我们律师工作的支持,给我们创造更好的环境、政策保障。我觉得,今后无论是从外部环境还是内部条件,上海的律师业仍然会保持一个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发展速度可能有快有慢,但发展质量一定会有所提高。上海一定要成为全国律师业发展最健康的地方,以及为社会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服务质量最高的地方,上海律师队伍也要成为全国最健康的律师队伍。在这点上,还需要全上海律师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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