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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律工委主任周朝华访谈录

2013年第08期    阅读 7,874 次


        近年来,普陀区律工委在制度建设、服务政府和律所管理方面充分履行职能,积极探索,成绩显著。本刊记者日前对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朝华进行了一次专访,请他就以上几方面的工作谈谈自己的感想和体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制度,规范运作

        本刊记者:普陀区律工委近年来在工作的规范性上取得了很多成绩,请周主任给我们谈一谈这方面的工作感想。

        周朝华:我区律工委通过深入地调研与讨论,经五次修改并征求市律协的意见后,制定和完善了《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区律工委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我们建立了区律工委会议制度。大家知道律师的工作都很忙,到底什么时候安排开会呢?区律工委的会议基本定为两个月召开一次,时间为双月第一个星期的下半周,这样每位委员原则上会将开会的时间留出来,形成预约惯例,制度上有了保证,也避免了会议出席率低的困境。此外,秘书在会议召开前会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议题提前通知给委员,委员需要及时反馈信息,明确能否到会。2012年本区律工委组织召开律工委委员会议8次、主任会议2次,主任、委员出席率达80%

        会议的出席率提高了,那么如何提高会议的质量呢?我们建立了区律工委议事制度。区律工委会议主要采用主任会议、全体会议两种形式。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区律工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讨论决策事项时,先由分管副主任或相关委员介绍情况,然后由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时,主任不能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应先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后再阐述自己的想法。因故未到会的委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明态度。议事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事项。

        本刊记者:在具体就某一项活动开展研究、形成决策的过程中,是如何保证讨论的效果和会议的质量呢?

        周朝华:关于议事方面,我们有明确的规则。一个委员提出某项议案,是通过还是不通过,以前大家不好意思提出异议,很难发表意见。现在我们按议事规则,每个人都要表态和发表意见。每一个参与人都要有自己真正的意思表达。我们现在正逐步做到:持相同意见或不同意见时,要求委员们讲出理由。这既要求提出议案的委员在提出之前认真加以研究策划,也要求与会委员认真考虑事项的可行性,实际参与决策。这样经过商议后通过的事项才更完善,更有执行力。

        另外是集体决策。重要的事项要先发表意见,再表决。有的事项大家都很认可,一致通过;有的事项会有不同的意见或者反对的。如有一次一位分管委员提出参加某一个活动,需要用多少经费,开会时先介绍了相关情况,之后大家各自发表意见,最后每个人表态。表态下来的结果是,11个委员中,5个同意,2个弃权,4个不同意。因为没有过半数委员的同意,这个议题项目就没有通过。委员做判断的标准是这个活动跟区律工委的关系到什么程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判断。发生争议的时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来处理,严格按程序办,这样也避免了凭兄弟感情决策的情况发生。

        本刊记者:周主任,在区律工委的费用使用上,有什么经验向我们介绍的?

        周朝华:费用使用说得直白些就是“怎么花钱和允不允许花钱”的问题。我们也建立了区律工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坚持用钱要先向区律工委报告并通过区律工委会议讨论,经费支出需经两个以上经手人签字并由区律工委主任审核,年终由全体律工委委员确认,通过严密的程序规范经费的使用。

        分管的委员或者负责承办的委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法把钱花在刀口上,即要讲为什么花这个钱,还要讲怎么花这个钱。表面看起来只是多了一个预算,一年用多少钱,有哪几个项目,实际上多了一份责任。调动了每个委员的积极性,加强了相互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此外,我们经常会邀请专家、教授讲授专业知识,邀请政府行政人员介绍工商、税务等知识,请法官、检察官交流办案心得。对这样的讲座交流活动,我们有明确的规定,邀请专家的费用是固定的,不能超过这个预算。如果邀请更高级别的专家,可能需要区律工委与律所合作,区律工委出一部分,律所出一部分。有了经费规则就减少了大家的争议,使大家做事情都心中有数。


         “有作为,才能有地位”—————发挥优势,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发展

        本刊记者:普陀区的法律顾问团在近年的区政府工作中崭露头角,并获得了较高的评价。法律顾问团是如何参与到区政府工作中的?

  周朝华:为了扩大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普陀区成立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目前由26人组成,其中24位是专业律师,2位是行政人员。法律顾问团成立后,区政府非常重视,以区政府文件的形式发布了《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团工作制度》,充分肯定了法律顾问团的地位和作用。此后,为了使法律顾问团参政议政能真正落到实处,区政府发文《普陀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列席区政府会议的实施意见》,要求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会议,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保障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有效。该《实施意见》根据律师的专业分工,确定了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成员;明确了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会议的主要职责;确定了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会议的范围。

        本刊记者:我们知道以往律师的参政议政,象征意义大于实体意义,普陀区的法律顾问团是如何实现真正地参与其中的?

        周朝华:法律顾问团目前主要通过列席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的形式发挥作用。《实施意见》出来以后,就有一个明确规定,区政府每年有24次常务会议,法律顾问团每次派一名律师轮流列席参与。在会议的位置安排上,和区长、副区长同坐在主席台上,下面参加常务会议的都是各职能部门,无形中提高了律师的地位。列席参与使律师能够及时了解区政府的最新工作状况,并有机会对具体的政府工作献计建言,进一步规范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行为,促进依法治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法治普陀的建设。

        另外,对于区域范围内的重大项目或主要社会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时,会安排听取法律顾问及其他专业律师的意见。比如关于中远两湾城群租问题的治理,从2006年中远两湾城四期交房以来,群租便成了这个超大型小区挥之不去的烦恼。为了摘掉“上海第一群租小区”的帽子,区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由副区长和区公安分局局长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法律顾问团也列席参与,并在会上提出了中肯的意见。目前,中远两湾城的群租情况已得到了妥善的处理。

        本刊记者:政府要求律师参与依法治区,大家都有些困惑,但普陀区在律工委的参与下,组成了这样一个法律顾问团,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跨出了重要的一步,而且通过制度保证律师实质性地参与政府行政,其作用将会逐步显现。周主任,律师积极地参与到政府的行政工作中来,那么政府在发展区域重点项目时会不会想到律师?

        周朝华:是的,区政府在发展区域重点项目的时候确实想到了律师。2011年,法律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列入区8项重点支持目录和区政府采购目标。以此为契机,区律工委牵头组织区内数家在金融证券、股权投资、文化创意、国际贸易方面具有专长的律师事务所与长风生态商务区及经济园区开展结对。律师的参与一方面为政府的招商引资保驾护航,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律师的业务资源。

        本刊记者:区律工委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起到了什么作用?

        周朝华:区律工委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加强对本区域形势发展和法律需求的研究,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发更具有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新产品,帮助律师事务所发掘市场机遇,积极组织律师为“一河五区”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提供服务。通过组织参观学习、调研等方式为区律师业搭建服务平台,目前有些律师事务所已经或正在与长风生态商务区、华大科技园区、天地软件园、新曹杨商务区、真如副中心开发办、谈家二八文化商务港等园区建立了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在区司法局的引导下,2013年区律工委正以律师组团的方式为建设智慧桃浦商洽法律服务事项。目前律师服务业占全区经济的比重正逐年上升。

        今后,我们将会紧扣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大局以及普陀区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有利机遇,提升律师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能力,使律师更多地参与到区域经济发展中来。

        本刊记者:有作为,才能有地位。我们看到了普陀律师在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中确实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同时也增进了自身业务,实现了共赢。


         “交流有平台,沟通无障碍”—————设立平台,加强沟通

        本刊记者:普陀区律工委在组织律所律师沟通交流方面,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周朝华:区律工委主要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来组织律师工作,做到联系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加强交流。

        在律所的交流方面,我们设立了“四个平台,两个主要场所”。

  “四个平台”方面:一是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制。一般每年要召开两次主任例会,沟通情况,相互交流;二是律师午茶会。参与人不一定是主任,合伙人或者有兴趣的律师也可以参与,交流氛围轻松,形式多样不拘束;三是青年律师沙龙。青年律师的交友面和交流面相对狭窄,建立这样的平台,为广大青年律师提供了展示自我的舞台,增加了青年律师与青年企业家和公、检、法、司中青年干部等的互动机会,拓展了交流学习的渠道;四是女律师联谊会。通过与区妇联和区工商联女企业家协会的交流,开拓了执业视野,加强了女同志间的交流。2012年区律工委共组织律师午茶会2次、青年律师沙龙2次、女律师联谊会2次、律师业务培训交流研讨会6次,内容涉及《刑事诉讼法》讲座、青年律师怎样成才、女律师的拓业展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发展、民事检察的相关规定等,参加的律师十分踊跃,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两个主要场所:一是区公证处的多功能室,现已作为“普陀法律人之家”的场所用地正式启用;二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会议室。此外,普世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也可以作为区律工委交流办公的场所。

        四个平台机制,使律所、律师的交流常态化;两个场所在物质上保障了交流的顺利,既解决了以前借用场所的烦琐,也节约了区律工委的支出。

        本刊记者:我们经常看到普陀区的某律所具体承办了某个讲座等活动,在这方面周主任有哪些经验向我们介绍?

        周朝华:普陀区律工委的特色是将工作任务下移,发挥律师事务所或对活动议题有兴趣的律师的积极性。比如通常举办一个讲座,主办方是区律工委,承办方是律师事务所,甚至是一位或数位律师,这样就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此外,把交流活动延伸到律所和律师。尽可能地扩大活动的参与人数和活动的收益面,把活动搞成开放式。徐汇的“律师之家”是完全开放式的,这点值得借鉴,但是组织这种活动是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的。我们设想一下,我们普陀有70几家律所,每年如果有10家律所愿意承办活动,那区律工委就会很轻松了。就像现在的市律协有各个专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如果全让秘书处来承办这些活动,很难办到。我们没有专门的委员会,就要发挥各个律师事务所的积极性了。

        本刊记者:目前各个区大律所、小律所规模不一,数量很多,普陀区是如何确保管理的有效性和信息沟通的及时性的?

        周朝华:其实区律工委对律所或律师不存在管理关系,区律工委与这两者应该是服务与联系的关系。一个组织要将服务与联系工作直接延伸到个体,需要相当的人力配备,就目前区律工委的现状而言,是很难做到的。因此这几年我们首先尝试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律所有这种意识,又会把这种交流扩大到律师,这是一个过程。如果跳过律所,直接联系到律师这一层,那么对律师的管理和联系会产生脱节。目前的困境是,不少律所缺乏服务与管理律师的意识,有关制度要求也不太明晰,现在我们就要强化律所的这项功能,引导其承担信息中转站的的职能,加强对律师的交流沟通。对此我们有针对性地做了一些工作。

        首先是走访了律所。我们在全区开展了律师事务所走访温暖月活动,走访的对象覆盖大、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兼顾老所和新所,共计40家,占全区律师事务所总数的55.6%。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座谈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律师行业的需求,帮助律师事务所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重点关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才的成长,引导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建设。

        其次是建立了联络员制度。普陀区有79家律所,发一个通知给大家,可能是否收到信息都不清楚。区律工委发布的信息通过联络员及时传达给律所,联络员及时上报月报表、律所活动信息、敏感案件等信息,这就保证了信息沟通的有效性。

        再次是设立了邮箱。邮箱具有中转作用,转发区律工委下发的通知。市律协有很多的秘书,每天专门发邮件、打电话,区律工委没有那么多的人手,不可能把相关的通知都发到每个律师那里,但是我们可以发到律所的邮箱,要求律所发挥中转的作用,使信息和沟通尽量对称。

        本刊记者:谢谢周朝华主任在百忙之中接受本刊的采访,也希望普陀区的律师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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