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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法律人对于社会公益的追求

松江区举办首届公益诉讼创意大赛

2013年第09期    作者:松江区司法局    阅读 8,330 次

 ●  文/松江区司法局

  近日,由松江区司法局、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首届“小城杯”公益诉讼创意大赛汇报暨“小城公益之星”奖学金颁发仪式在华东政法大学明珠楼顺利落幕。本次大赛以公益诉讼为主题,围绕着社会公益与反垄断的主题,以华东政法大学的学生为主体,由松江区司法局、松江区律工委组织协调,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及华东政法大学的专业老师协同指导的方式开展了三个公益诉讼,分别为“公共交通卡的退卡手续费不合理收取案”、“居民家中有线电视机顶盒的搭售案”、“自来水公司水表搭售案”。其中“公共交通卡退卡手续费不合理收取案”已经由长宁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经由20133月两次调解后,已于今年531日终于收到了法院开庭传票,进入庭审队伍。另两组分别也向有管辖权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各自的诉讼。

  主办各方利用专业优势和资金支持,鼓励在校学生开展和探索公益诉讼,助力青年学子通过实践探求公益诉讼的实现途径和方式,受到了多方重视,对今后更好地推动公益诉讼进程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一、结合《反垄断法》司法解释出台,切入公益诉讼

  由于正值《反垄断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之际,故而本次大赛入围的几个公益诉讼都与《反垄断法》有关,《反垄断法》的目的并非直接是维护受损失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某个群体,它的着眼点在于整个市场的稳定、公平。《反垄断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明确指明了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可以是并非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打破了传统《民事诉讼法》对诉讼主体上的界限,这为本届诉讼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但即使在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上,也仅在第55条规定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明显,这一条款对何谓“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并未具体化,而对于公益诉讼的范围的狭隘规定,也引起了法学界的各方争论。本次大赛另辟蹊径,以对社会公益感受最敏感也最为重要的社会个人为主体,通过选择合适的角度和方案,以小带大、以点带面,秉持“不以善小而不为”的原则,鼓励学生着眼生活,发掘各种生活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的现状,不仅仅着眼于反垄断或者环境保护这种大方向,积极地寻找各自的角度,并配合律师、法学老师的辅导,通过产、学、研一体的共同努力,共同实践法律人对于社会公益的追求。


   二、助力高校专业人才成长,提供实践平台

  本次大赛也为在校的法学学生提供了一个能够实践所学、检验所学的平台,鼓励学生发现问题并努力解决问题,摆脱了传统大学奖学金仅仅以学习成绩为唯一考察点的做法,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大赛先期由学生自行研究和确认课题,完成初步的参赛方案。之后,主办方再次组织松江区优秀青年律师共同参与指导,从实践的角度修正和调整学生提出的方案并选出初步的入围团队。同时,为每个团队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律师带教,并邀请华东政法大学的专业老师共同参与,对课题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给予理论支持,助力学生完成从法律研究到起诉程序直至实体应诉的各个环节,使学生充分体验了法律实践过程中的各个步骤和环节,体会了法律实践过程中的诸多艰辛,有利于在校学生更好地了解自身的专业限制和知识缺陷,也为他们创造了难得的社会实践机会,对于他们今后的择业、就业之路,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三、推进法学理论实践互补,深化地校合作

  在大赛举办过程中,松江区司法局借势发力,积极引导松江区优秀青年律师全程参与,并邀请到华东政法大学的专业教师,多次组织专题座谈,从实践和理论层面进行操作探讨,给予参赛团队全方位支持。同时,有力促进了松江青年律师与法学学生、法学教师的交流,提供了一个融洽沟通协作的平台,帮助他们进一步补充自身的法律知识结构,为今后松江地区青年律师的理论培训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和参考。

  此外,松江区司法局以本次大赛为抓手,在前期和华东政法大学形成战略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深化地校合作新模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由律师事务所出资助力学校设立奖学金、学校派遣专家教授和松江律师进行多层面交流合作的互助模式,不断加强法学理论与律师实务的有机结合,推动实现松江法律服务行业层次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素质不断强化、法律专业人才不断集聚、优秀律师团队不断涌现的目标,推进了松江律师行业的全面发展,并为高校学者提供了一个切入社会、体验法律实务的接口,为他们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充实的实践基础,实现了地校合作、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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