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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理想主义和世俗情怀

2013年第07期    作者:李冬颖    阅读 7,276 次

最近在看美剧《傲骨贤妻》,女主人公Alicia在做了13年家庭主妇后重拾辩护律师的工作,她在工作中常常带着不服输的激情和为当事人争取到底的勇气,值得赞赏。而律所的冠名合伙人Will Gardner和Diane Lockhart则显得精明、市侩,对外以案件的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对内则明争暗斗,互相提防。但每每遇到棘手案件,尤其这案件可能会威胁到律所生存或者律师个人前程时,两名合伙人却总能意见一致,为了法律事实和当事人利益协同作战。这种关键时刻显现出来的固执的天真,或者说理想主义,才是真正吸引我看该剧的原因。

        有人说律师是在黑暗中寻找光明的使者,是黑暗中的舞者,是现实生活中的角斗士。确实,律师总是在一个个案件中重复经历着谎言、失信、偏执、仇恨、利己、市侩、污秽,然后拨开浓雾,找出真相。律师如何能一次次在这些负面因素中找到方向,克服软弱,坚守自我?这一切都要求律师是一个强者,尤其要具有强大的内心。支撑着强大内心的则是信仰,是对法律、对公正、对规则的理想追求。律师对法律有信仰,就会相信法律是基本的价值标准,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原则和底线。哪怕全世界都沦陷了,律师也要保留一点理想、一份执着、一份抗争。这份理想主义可以体现在对于所有法律文书没有差错的完美主义的追求,也可以体现在庭审中面对法官的不同理解而毫不放弃据理力争,更可以体现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交往中不经意的种植法律的精神和理念。

         但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律师执业过程中难免有妥协、有非原则性的放弃,因此律师必然也是不完美的。事实上,即便胸怀维护社会公正之鸿图大志,但当一切行为及个人成就最后都以货币为单位进行结算时,律师心中自恃的那份崇高会大打折扣。正如朱苏力教授所言,法律是世俗的,是务实的,功利性很强。法律是用来解决人们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的,而律师则是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当事人谋求利益的。所以真正做了几年律师后,通过实践的打磨,从理想主义的坚持到世俗情怀的转变是不可避免的。律师首先是一份职业,我们不可能在理想主义的光环下不考虑个人的生存和职业的发展。我们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不仅需要运用法律,也需要具备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更需要目睹社会阴暗面时的淡定从容甚至适度的容忍。在这种转变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对自己的这种世俗表现嗤之以鼻,也不能放弃最初的理想主义,能将两者合二为一,才是一个律师真正的成熟。一方面,没有世俗的实践为基础,理想主义只会成为莽撞的动力而难成大事,现实中处处碰壁;另一方面,当世俗情怀失去理想主义的指引而无拘无束时,一切以利益为目的,无视规则,践踏法律,将是一种极恶劣的破坏性力量。

        社会上有人将律师片面地归入“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行列,就是因为确实存在一部分律师只有世俗情怀而放弃了理想主义。所谓“精致”,是指他们有很高的智商、教养,所做的一切在表面上都合理、合法,无可挑剔。律师的这种“精致”可能就个案而言,能够获得当事人的一时认可,获得个人的利益增长,但不值得效仿。一个社会的法治理想能不能实现,实际上取决于社会民众的生活理念,取决于我们每个人是不是相信“法”的正义力量。作为一个法律的践行者,律师的工作过程,从微观而言是为当事人谋取利益;从宏观而言,是一次传播法律理念、种植规则意识的极好机会。如果律师在此过程中挖空心思,投机取巧,玩弄潜规则,公然的践踏公平正义的理念,对当事人将起到极大的负面作用,对自我的职业发展也终将造成不可挽回的遗憾。

        我们年轻律师在和一些成功的律师前辈交流的过程中,总能发现他们身上或明显或深藏的那份对事业的执着,那份对工作的认真,那份坚守法律信仰的理想主义色彩。或许他们已经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摸爬滚打了多年,或许他们的谈吐已经十分经验老到、滴水不露,也或许他们面对社会的复杂多变已经处事不惊、荣辱不变,但那都是他们世俗情怀的表象。他们能将对法律的理想主义和在实务中的世俗情怀融合、平衡,应该是取得成功的因素之一。

        所以说,律师的理想主义必须经过世俗镜片的过滤,而执业过程的世俗情怀也需要理想主义的坚守。法律是一个世俗的事业,它需要理想主义的浇灌。平衡理想和现实,我想这是一个年轻律师应该不断探索和追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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