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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名真正成功的律师

2013年第09期    作者:马靖云    阅读 8,111 次

人物简介

  马靖云: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荣获:上海市优秀女律师、长宁区十大优秀青年律师称号。

 

●  文/马靖云

 

  我是一个感性的人,十五岁时因为读了西德尼·谢尔顿的《天使的愤怒》一书,深深的被女主角——— 一名睿智的年轻女律师詹妮弗吸引,于是立志做一名优秀而成功的律师。但是,何为“成功”,此时,我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只是在2004年,研究生毕业后,便孤身一人从哈尔滨来到上海,开始了我的职业律师生涯。

  在一个陌生城市,一切从零开始,我经历了所有“外地人”初到上海的艰辛与困惑,甚至在最初的半年,我发现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都几乎成了令我头痛的事情。英语口语水平有限,没有成熟的工作经验,都成了我应聘律师助理职位的障碍。在多次碰壁之后,我的自信心极度受挫。一次和朋友的诉苦电话中,她点拨了我一句:律师都是一点点做起来的,你这么优秀,为什么一定要给别人做助理?是啊,我自己也在思索,七年的专业教育,我自信专业功底是非常扎实的,以前在黑龙江大学时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已经得到多位老师的认可与赞许。而且,我自信不是胆小怯懦的人,只身闯入一个专业领域,于我,也并非难事。就这样,我应聘到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做一名专职律师,开始独立执业了。

  因为人生地不熟,案源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交朋友、陌生单位拜访、发送宣传材料、参加各种活动,我也做了各种尝试,尽管效果不太明显,但是第一步总算迈出去了,甚至在从业的第一年,我居然做了近三十万元的业务量。

  我知道,如果没有其他更好的优势,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是我吸引客户最强有力的资本。所以,我从不懈怠任何一个案件,连续三年没有败诉的案例,我逐渐对自己做诉讼律师的信心有所增加,周围的客户也对我有了更强烈的认可,我拥有了自己稳定的客户资源。此时,我自认为已经向“成功”的大门迈进了一小步,虽然,我仍然不能清晰的阐述我追求的“成功”到底是什么,但是至少我知道,解决生存问题,应当是一名“成功”律师首先要做到的!

  2007年,我代理了一起最高额的国家赔偿案,也是这个案件,让我在上海的律师职业生涯中画上了漂亮的一笔。

  案情是这样的:江苏省灌云县某村的一个妇女江某,离婚后结交了同居男友陈某,在与陈某分手后,双方发生纠纷,后陈某当众侮辱并强奸了江某,江某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强奸罪为由将其拘留。几天之后,公安机关又以陈某身体不适为由,批准了陈某家属的取保候审申请。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威胁、恐吓江某,扬言要杀其全家,报仇雪恨,并且切断了江某家的电线、电话线,将江某的房子凿了一个洞。江某一直带着13岁的女儿孤身生活,没有男人的庇护,江某胆战心惊,多次找到当地公安机关、政法委、县政府希望将陈某拘留,或给予他们母女人身保护。但是,这些求助、上访、控诉最终都石沉大海。终于,祸害发生了。陈某趁江某不备,将女儿杀死,把江某砍伤。陈某最终被判处死刑,但是家徒四壁的陈某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来补偿江某。案发后一年多时间,江某及其亲属找了各个相关部门,没有单位或个人愿意为江某的悲剧“买单”。江某失去了女儿,落下残疾,巨额的医药费用成了她的负担。在上海医治期间,江某委托亲属为她寻找律师,希望向当地公安机关讨个公道。

  在咨询了十几个律师后,江某和其亲属决定将此案交由我来代理。在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我几乎将所有的精力都花在这个案件上面,从最初的取证被当地公安机关拒绝,到法院立案被当地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踢皮球式的推来推去,每一次平常事的律师工作都变成了一场场“斗智斗勇”式的战斗。这样的交涉果然起到了效果,我陆续接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公安机关主动请求调解的电话。在奔波了13次江苏省灌云县,与公安局法制科长、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的轮流沟通后,我拿到了令当事人最满意的结果:当地公安机关愿意补偿江某92万元,作为江某后续的生活费、医疗费、女儿的死亡赔偿金等。看到江某和家人拿到补偿款,不知用何言语表达谢意的那一刻,我似乎对“成功”有了一个更清晰的认识:用自己的勇气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也许是一个“成功”律师必须要做到的!

  也是这个案件,让我在2008年获得了长宁区首届十大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也是在这一年,我成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

  可以说,我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一个年轻律师最基本的蜕变!但是,我清楚的知道,我的目标远不止于此,我希望自己成为一名真正“成功”的律师!而律师的成功到底该如何定义?是不断增长的经济效益,还是日益扩大的社会声誉?在从业了五年多以后,在自己三十几岁的年纪,我对自己的事业,对自己人生有了更深层次的思索。我希望自己的职业能有更大的社会价值。因此,我也更坚定的考虑事业的转型,将自己的业务领域更专业化。

  我在为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的时候,意外地发现这家公司的经营模式有很大的问题,凭借多年对刑事犯罪的研究和了解,我知道这家公司如此操作,很有可能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是,我找到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将所有的利害关系和他们讲清楚,并且也明确的告诉他们:所有公司与客户签署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必须马上终止,重新签署,固定收益的合同条款要全部变更为预期收益,取消预订的营销宣传活动,营销对象一定要变更为特定人群。一年多以后,当这家公司因为与他人之间的纠纷而被举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因为变更后的合同文本以及营销模式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近亿元的涉案金额最终没有被定罪。

  这件事情给了我一定的启发,也坚定了我业务转型的决心:如何帮助那些不成熟的企业、不成熟的投资者,既帮助他们杜绝有心之过,又避免无心之罪,在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规范而稳定的发展,同样是一名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这也许正是新时期律师的社会价值的又一体现!

  此后,我专门从事企业的刑事与经济风险防范业务。先后为几十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曾为他们撤销了合同诈骗罪的罪名,为他们避免了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的严重后果,也为他们排除过无效合同可能导致的几亿元的经济损失的风险等等。

  在事业的转型期,我也曾遭遇到瓶颈期,两年的时间,我没有看到自己还像以前一样的进步。但是,我坚信:人生不过是一场场潮起潮落,我们要受得起潮起的浮华,也要耐得住潮落的寂寞。耐得住并不是真正的甘于寂寞,不甘于寂寞,是我们还有年轻的冲劲与渴望进步的激情,而耐得住寂寞则是考验我们心底最深处的原则与坚守!我始终希望自己在潮起潮落中能够一如既往的记得十五岁时的梦想,所不同的是,我的梦想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实际,越来越有价值!

  2011年,我获得了上海市第四届优秀女律师称号,我知道,距离我的梦想又进了一步。做一名真正“成功”的律师,至今,我还是这样对自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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